2014年北京林業大學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10-24 17:27:40北京林業大學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結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北京林業大學,英文譯名為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是全國重點大學,是“211工程”建設院校,是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 臺”建設項目試點高校,是一所以林學、生物學、林業工程學為特色,農、理、工、管、經、文、法、哲、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
第三條 學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第四條 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第五條 2014年度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在2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等學科門類。包含本科、專升本、專科。各專業來源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有業余、函授兩種學習方式。學習年限根據不同層次及學習形式而定,業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為5年、高起專為2.5年、專升本為3年。上課或輔導時間:業余一般安排周六、周日或平時晚上;函授時間由各函授站(分院)制定,每年集中面授兩次。
第七條 在北京招收的藝術類學生須報名參加本校組織的專業課加試,加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加試時間預計安排在2014年9月14日(周日)進行(考生在區縣招辦復核后須到我校報名);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八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
第九條 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報考時一般應選擇相應教學站(點),就近入學學習;各專業上課地點詳見當地招生專業目錄,或咨詢相近的教學站點。
第十條 學校成人高等教育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招生地區的省級成人招生部門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生第一志愿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符合國家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對于林業、水利等艱苦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學校可依據相關政策向當地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申請適當降分投檔。符合免試條件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本校組織的專業課加試。
第十二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本校不足開班人數(小于等于30人)的專業將予以取消,并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不參加校內調劑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登錄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調劑錄取。
第十四條 夜大各專業學費標準嚴格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函授站(點)各專業學費標準參照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可咨詢相關函授站點。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 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室和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監督電話:(010)62337947。
第十七條 本校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35號(北京林業大學139信箱),郵政編碼:100083。 咨詢電話:(010)62338052 傳真:(010)62338051;網址:http://bjfucj.bjfu.edu.cn/; Email:blczb@163.com。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林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