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夏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2014-10-24 14:42:25寧夏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2014年寧夏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得知,2014年寧夏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本人所在單位和招生學校簽署意見,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批,可免試錄取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 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 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招生學校簽署意見,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寧夏教育考試 院審批,可免試錄取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 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 核合格證,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學歷教育的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由招生院校進行資格審查并簽署意見,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批,可免試 錄取入學。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0年1月1日前出生)。
6.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
(2)具有殘疾人證明證書的考生。
符合4、5、6條照顧政策的考生(除少數民族考生和年滿25周歲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和提交相應的原始證件與復印件。各縣(市、區)教育考試 中心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將審核后的考生(除少數民族考生和年滿25周歲考生)名冊與有關證件復印件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以便提供享受照 顧政策的依據
符合以上兩項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取最高一項加分作為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