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夏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3)
2014-10-23 15:16:16寧夏教育考試院
(三)考試組織
1.考試實施工作規則執行教育部《2013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13]1號)。
2.高起專、高起本考試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專升本考試由五市所在地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分別組織實施。為加強考試管理,考點要相對集中。報名考試人數不足200人的縣(市、區)原則上不設考點,其考生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協調安排到鄰近縣(市、區)考點參加考試。
3.2014年我區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實施,各考點要確保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報時系統等能夠正常運行。
4.各考點要對考務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認真宣講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結合作弊防范培訓材料開展防作弊技能和考務培訓工作。
5.對全部考生和監考人員進行違禁物品(如手機、照相、攝像、掃描、手表等設備)檢測和指紋檢測,嚴禁攜帶手機及照相、攝像、掃描、手表等器材進入考場。
6.監考員領取試卷回到考場后,將試卷袋上的考試科目名稱、考試時間等信息書寫到黑板上并提醒考生確認。
(四)評卷和成績通知
2014年寧夏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進行。
考生成績不向社會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11月下旬考生可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www.nxjyks.cn)查詢本次考試成績。
六、錄取
2014年寧夏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負責組織實施。
(一)錄取原則
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須堅持按需培養、德智體全面衡量、確保質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處理本校錄取過程中的遺留問題。寧夏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二)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統一考試的科目劃定。寧夏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和成人招生計劃編制改革后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的考試情況提出我區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數線方案,由自治區教育廳審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執行。
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對煤炭采礦、村醫等專業、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
(三)錄取辦法、時間
1.我區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錄取工作一律在本學校或本單位網上進行;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可向錄取點派駐聯絡員,辦理相關事宜。
2.成人高校招生計劃調整工作在錄取前進行。考試成績統計結束后,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招生院校通知上線生源情況。上線生源數大于原招生計劃數的院校應盡早向計劃管理部門申請調整招生計劃,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生源與計劃系統”在網上進行招生計劃的調整。
因考生較少及學校招生計劃不足開班名額而調整專業的上線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見,經考生本人書面同意后可調整到同類別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學習錄取
3.依據學校上線人數和招生計劃,將考生檔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給招生學校,由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審查并提出錄取新生名單,提交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批;招生學校按審批后的錄取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
4.為確保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成人招生院校、函授站(點)要及時到寧夏教育考試院查詢本校生源情況,調整錄取計劃,制定錄取方案;錄取工作開始后,及時下載考生投檔信息,按時上傳錄取信息。
5.因考生個人原因,專業或院校志愿需要調整的,由考生本人在錄取工作前,提出書面申請,經原報考學校簽字同意,交由申請調整的院校同意并匯總,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調劑。
6.錄取工作將于12月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014年寧夏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一次集中錄取,不再降分補錄的辦法進行。
7.考生可于2015年1月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www.nxjyks.cn)查詢本人錄取情況。
(四)免試及照顧錄取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本人所在單位和招生學校簽署意見,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批,可免試錄取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招生學校簽署意見,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批,可免試錄取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學歷教育的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由招生院校進行資格審查并簽署意見,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批,可免試錄取入學。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0年1月1日前出生)。
6.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
(2)具有殘疾人證明證書的考生。
符合4、5、6條照顧政策的考生(除少數民族考生和年滿25周歲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和提交相應的原始證件與復印件。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將審核后的考生(除少數民族考生和年滿25周歲考生)名冊與有關證件復印件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顧政策的依據
符合以上兩項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取最高一項加分作為附加分。
(五)新生入學復查
錄取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對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七、組織領導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招生類別多,招生對象和條件各不相同,任務繁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和支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各成人招生院校、函授站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使全社會和廣大群眾、考生了解成人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確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要認真貫徹執行中紀委、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要求,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確保考試招生公正公平,嚴肅考試與招生紀律,堅決杜絕和抵制徇私舞弊。
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確保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各成人高校和函授站要加強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效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宣傳,營造良好的考試輿論氛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要繼續有效地防止大規模、有組織的跨省異地報考行為的發生;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的作用,切實加強考試安全和考務管理,優化考場環境,嚴肅考試紀律。對招生考試中出現的各種違規現象,按照教育部新修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