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須知(2)
2014-10-23 11:07:31吉林成人高考網上報名系統
3.填報志愿
① 填報志愿在“吉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中與報名同時進行。
② 省招生辦公室在“吉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上公布在我省招生的院校及招生專業目錄,供考生填報志愿時選擇。
③ 報考志愿分兩欄。第一欄為本科志愿(高起本和專升本)欄,第二欄為專科志愿欄。考生可按順序填報兩個本科志愿和兩個專科志愿。一個學校志愿欄內限報一個專業志愿。
④ 本科志愿欄第一志愿報高起本的考生,其本科志愿欄第二志愿可兼報考試科目相同的院校及專業;不準兼報專升本志愿,專科志愿欄可兼報高起專志愿。
⑤ 本科志愿欄第一志愿報專升本的考生,其本科志愿欄第二志愿必須報考試科目相同的專業志愿。不準兼報高起本和高起專志愿。
⑥ 第一志愿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其它志愿可兼報文史類。但第一志愿報文史類或理工類的考生,其它志愿不準兼報藝術類。
⑦ 第一志愿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其它志愿可兼報理工類。但第一志愿報理工類或文史類的考生,其它志愿不準兼報體育類。
⑧ 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時應選擇是否同意專業調劑,不填或填不同意的考生均不能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⑨ 考試科目不相同的院校專業不能兼報。
4.考試費用標準
考生報名及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吉省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定收取。即報考專升本的考生180元,報考高起本和高起專的考生130元。專升本免試生報名費180元。
5.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由確認點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試
1.考試日期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考試日期為2014年10月25日、26日、27日。
2.考試科目
① 高中起點本、專科考試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
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考生任選一個語種。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除參加三科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
② 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專科起點升本科的各專業考試科目:公共課兩科,即政治、外語(英、日語任選其一);專業基礎課一科。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各專業考試科目如下:
文史、中醫類專業:考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藝術類專業:考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教育學專業:考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法學類專業:考政治、外語、民法。
理工類專業:考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經濟、管理類專業:考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農學類專業:考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醫學類專業:考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延邊大學的朝鮮語言文學專業:考政治、外語、現代朝鮮語。
延邊大學的漢語言、日語教育專業:考政治、外語、現代漢語。
延邊大學朝鮮語專業:考政治、朝鮮語、現代漢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③ 朝鮮族聚居地區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鮮族考生,報考用漢語授課的成人高等學校,語文科考試既考漢語文,也考朝語文,漢語文不翻譯成朝文,用漢文答卷。漢語 文和朝語文考試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一般達到70分以上,方能錄取。其它各科(不包括專科起點升本科的各科專業課)翻譯成朝文,用朝文 答卷。不準用朝漢兩種文字混答試卷。
④ 用漢語答題的試卷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用朝文答題的試卷全部在常規試卷上作答。
3.考試地點
各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專升本和高起本考試考點必須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具體考試地點及考試時間以考生《準考證》為準。
(四)考試成績查詢
考生考試成績公布及查詢時間另行通知。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查詢,考生也可通過撥打聯通公司16897755、移動公司12580電話或登錄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信息網、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吉林教育電視臺網站查詢考試成績。
(五)錄取
1.錄取工作安排
① 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②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考試成績達到該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需錄取” 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 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③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統考成績和當年招生計劃數,按層次、考試科類劃定,經省招生委員會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④ 錄取新生名冊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加蓋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負責發送給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