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06 13:04:25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我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2003年4月16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渝府[2003]104號)、國家教育部備案(教發函[2003]145號)正式成立,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全稱: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12607
第三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璧山璧青北路1001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水平:市級骨干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八條 辦學條件
學院位于重慶西部新區的中心璧山,占地1000畝,建筑面積近21萬平方米。學院教學設備完善,可容納萬名學生同時上課;實驗大樓17000平方米、實訓廠房16000平方米;學生宿舍、生活服務、體育場所一應俱全,校園布局合理,環境優美,氣勢恢宏。
學院現有機電工程、車輛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電子信息工程、藝術設計、國際職業教育學院7個教學院系,共開設34個專業;學院師資雄厚,結構合理,由5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教授領航師資團隊;建有30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和61個校外實訓基地,其中中央財政支持校內實訓基地3個;擁有一流的設備、設施和專業技術支持,汽車、機電類實驗室在同類院校中處于領先地位。我院還建設有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牌的“重慶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授予的重慶市建設行業雙證制院校,以及重慶市工商局發文批準的“微型企業創業定點培訓基地”、“微型企業創業服務指導站”和“微型企業創業孵化園”。
第九條 招生計劃
2014年面向全國,在重慶、四川、貴州、安徽、山西、甘肅、海南、河南、內蒙古共9個省、市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關說明。
第十條錄取規則及體檢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和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投檔考生進行德、智、體等綜合素質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2.學院在第一志愿不滿額的情況下按志愿順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按總分、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無分數級差。如專業計劃滿額在相近專業調配。
4.對加降分投擋后達到我院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檔線的考生,錄取時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政策執行。
5.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加試科目,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6.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7.藝術(美術)類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要求必須以綜合成績進行錄取的,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在內蒙古的招生錄取規則原則上按照“志愿清”執行。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我院嚴格按重慶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文理科各專業7300-10000元/年·生之間;學生退(轉)學退費,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元/年·生(最終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獎助學金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大江獎學金、星源獎助學金等不同類型的獎勵資助項目,并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開辟“綠色通道”,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1:重慶市九龍坡區袁家崗161號
咨詢電話1:023-68671911、68671940
咨詢地址2:重慶市璧山璧青北路1001號
咨詢電話2:023-41586181
學院網址:www.cqevi.net.cn
學院郵箱:jd126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