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業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7 09:42:32吉林農業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農業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城大街2888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農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凡已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學生,符合《吉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規定的授予條件,由吉林農業大學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植物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園藝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園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植物保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家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水產養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社會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傳播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應用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動物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種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草業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藝術設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學校只招收全國統考外語科目是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其中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聯網工程、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最低成績105分。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20%。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在同時投檔的考生中,按3分“專業級差”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按“學校志愿清”原則和3分“專業級差”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未能滿足專業安排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辦制定的照顧政策加分。
4、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5、根據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報考我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成績最低須達到2B,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當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高的考生。
6、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必須參加其所在省招生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統考成績必須合格,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專業加試,且不承認考生在其他學校取得的加試成績。
2、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學校按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調檔,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50%。
4、學校按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的60%和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相加所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按3分“專業級差”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專業缺額,學校將在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承認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錄取照顧政策。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0.6+專業課成績總分
5、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課成績總分也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條件,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各省級招辦審核確認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關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規定錄取。參加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并成績合格的國家一級以上(含)運動員在教育部公示期滿后,由各省級招辦審核并在確認后辦理錄取手續。
對口專業錄取原則
對符合對口專業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a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2888號
聯系電話:0431-84532980
聯系人:吉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