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1 18:12:52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
第一條 學校全稱: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代碼:13591;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學院地址:重慶市合川區交通街593號。學院成立于1999年4月,2003年12月教育部確認為獨立學院。學院招生辦電話:(023)42881711;學院招生辦傳真:(023)42890212;學院網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二條 人才培養層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專科。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歷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就讀我院的學生修完規定課程,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簽章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基本條件:學院地處重慶市合川區城區,占地總面積300余畝。建有教學樓、圖書館、體育館、學生公寓、學生食堂、標準塑膠球類運動場等設施;建有計算機中心、電子商務實訓室、管理信息系統實驗室、投資經濟實驗室、證券實訓室、影視節目編輯制作實驗室、電工電子技術實驗室、計算機專業實驗室、會計電算化實驗室、財務管理實驗室、外語語言實訓室、視聽室等19個二級實驗(實訓)實驗室及44個專門化功能室,建有65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校園網接入了教育網和電信網,直接為教學服務。
第五條 專業設置: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2014年各專業學費按當年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詳見各省招考信息。
1、本科專業:市場營銷、旅游管理、國際商務;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英語、商務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工商管理、金融學、投資學;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
2、專科專業:金融與證券、市場營銷、會計。
第六條 招生計劃:1900名,其中本科計劃1820名,專科計劃80名,在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指定的招生計劃公布專刊或學院2014年招生簡章。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18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七條 本科層次的英語專業、專科層次的應用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學院其它專業招收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但學院公共外語課只開設“大學英語”。
第八條 學院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條 除漢語言文學專業只招收文科類,其他專業均文理科兼收。
第十條 錄取規則:學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計劃對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1、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劃定的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達到我院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凡報考我院的符合國家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對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擇優錄取。
4、學院各專業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某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尚未被錄取但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5、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部分專業對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院部分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限制和要求是:
1、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者,不宜錄取到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各專業;
2、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專業。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生亦可在重慶工商大學招生網、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網站中查閱。
第十三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有新生入學獎學金、“動感杯”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多種單項獎學金;根據國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有關規定,學生在我院學習期間,可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按照學生生源屬地原則,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或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四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023-42883625),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院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學生退(轉)學退費,按照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如有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