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13 13:17:17華中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華中師范大學(國際代碼10511),英文為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
第三條 學校為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學校創辦于1903年,是一所具有優良辦學傳統的百年高等學府。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和內地新疆班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掛靠學生工作部(處)。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挑選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依據國家的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區、市)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區、市)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各地畢業生就業情況及需求,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區、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二條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招生選拔錄取試點高校之一,考生須申請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核并測試合格才能享受相關政策,具體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保送生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考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我校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報考我校其他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四條 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之前,學校先行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具體安排以學校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五條 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除必須符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定外,還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或學校指定的面試(考核)或專項水平測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省級高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七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承認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投檔特征分順序進行錄退。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沒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實行“新課程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有我校志愿,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在剩余專業中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實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原則上為2、1、1。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對于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我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分數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另我校在江蘇省招生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必測為4C及以上且技術科目合格。理工類專業錄取選測物理的考生,文史類專業錄取選測歷史的考生,在專業安排時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排序,如果分數和等級均相同,則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進行專業安排。
第二十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原則上只招收英語、日語、俄語、法語、朝鮮語語種的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的外語單科成績有一定的分數要求,英語專業(師范)和翻譯專業(英語方向)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20分以上(總分為原始分150分),是否參加口語測試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須達到我校專業測試合格線。對于美術類考生,在一志愿報考我校,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藝術專業文化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不分文理,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2+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同時,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70分(總分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專業前三名考生,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許的前提下,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美術專業文化錄取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我校予以優先錄取。對于音樂類考生,音樂學專業考生超過當地文化控制線20分(含),專業成績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各省前三名(計劃人數在5人以上),文化成績達到當地音樂專業文化控制線,外語成績達到70分,我校予以優先錄取。音樂學(理論方向)在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文理科二本線的80%,外語單科成績達到80分,分省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底排名錄取,不分文理。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文化達到當地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50分,專業成績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專業成績全國排名從高到低錄取。舞蹈學專業考生文化達到當地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60分,不分文理,按專業成績全國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體育教育專業以所在省劃定的體育本科線為最低控制線,在文化線上,在投檔第一志愿考生中,不分文理,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中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總分為原始分150分)。運動訓練專業以我校劃定的文化錄取資格線為最低控制線,在文化線上,分招生項目按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居住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華僑、港澳臺地區考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 自主選拔錄取入圍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愿第一順序),高考成績達到各生源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服從專業調劑,我校將保證錄取,并加15分進行專業選擇。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師范專業學生須簽訂免費師范教育協議書,同時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其他專業學生須繳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人民政府當年批復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新生入學后還要進行專業復查,專業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九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成績以及在中學的綜合表現享受華中師范大學新生獎學金,金額在1000—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學校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博雅獎學金、樹人獎學金等在內40余項獎助學金。
第三十一條 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家庭經濟困難(具有相關證件或證明)者可向有關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的額度主要為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三十二條 校內可提供勤工助學崗位1200余個,根據崗位不同提供80-300元不等的報酬。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我校學費標注:大部分本科專業學費為4500-5850元/學年·人;藝術類、運動訓練專業學費為9000元/學年·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學年·人。
第三十四條 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第三十五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27-67863334、67863374、67863404、67862239,本科招生網的網址:http://zs.ccnu.edu.cn,電子信箱:zb@mail.ccnu.eud.cn。考生填報志愿期間各省(區、市)招生咨詢組聯系方式詳見本科招生網。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