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9 10:20:54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茖哟握猩ぷ。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校代碼10484。
第五條 辦學地點:鄭東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
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
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粕,以培養本科生為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和管理。
第九條 學校設置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粘9ぷ。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14年學校按照規模質量并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普猩媱澒8530人,其中普通本科計劃6660人,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計劃200人,?朴媱1470人,專升本計劃200人。普通本科計劃中含國家定向扶貧計劃100人、我校和河南檢察職業學院聯合辦學的法學(檢察方向)本科計劃150人。普通本科計劃和專科計劃面向全國招生,藝術類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江西省和山西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以往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為基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辦學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按各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部門政策辦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條 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于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愿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課成績的確定,河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源使用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江蘇省、江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術專業?汲煽。錄取規則: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7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30%之和作為總成績,按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將繪畫(含國畫方向、油畫方向)和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列為一個專業組,錄取時,省招辦對同一組按所含專業計劃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統一投檔,學校根據錄取規則擇優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同組專業間生源不均時,將生源充足專業所報同意調劑志愿的未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體收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五條 獎勵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采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全國各。ㄊ、自治區)均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huel.edu.cn
電子郵箱:hncdzsb@163.com
微信公眾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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