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4年招生簡章
2014-05-07 15:19:59廈門大學
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和漳州校區,各校區均依山傍海,風景秀麗,校園環境堪稱一流。
為選拔優秀本科新生,進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養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2014年我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我校招生網(http://zs.x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愿填報手冊。
第五條 2014年我校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按大類招生,按大類培養”模式,原則上一個學院按一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2014年我校本科按照 39個招生大類進行招生。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大類(專業)設置一覽表》。
第三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六條 我校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學科通修課程”,二、三年級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七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我校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拔尖創新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八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從 2010 年起,我校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的19所“985工程”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制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學校以優勢學科群為依托,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臺,建立“本博直通車”機制,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九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我校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就已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經多年積累,我校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我校對六個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各基地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拔尖人才培養。
第十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我校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建筑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
第十一條 國際化教學試驗班。我校選擇經濟學、會計學、數學、化學、生物科學和海洋科學等優勢學科,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國際化教學試驗班的教學計劃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采用雙語或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國際化試驗班由我校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經濟學系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采用全英文授課;該班的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二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學校致力于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學校與吉林大學[微博]、山東大學[微博]、中國政法大學[微博]、大連理工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微博]等簽訂了交換學生協議。學校利用僑、臺、特、海的區位優勢,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臺港澳地區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學校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十三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學校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后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等方面的指導。學校要求本科專業課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擔,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十四條 錄取在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和國際學院愛爾蘭都柏林項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其它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條 除外語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的招生專業僅限招高考[微博]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類(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有關專業考試要求按照《廈門大學 2014 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藝術類學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除國防生外,我校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 我校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報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區),我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 100% 調檔;對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報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區),我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 105%-110% 以內調檔。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根據公布的招生大類(或專業)招生計劃,采用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錄取。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 2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專業志愿的分數級差均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二十二條 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注:我校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二十八條為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后,我校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的考生,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科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二十三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市、自治區),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獲我校保送、自主選拔、農村專項自主選拔、藝術特長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我校2014年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安排在新聞傳播學院新聞學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愿填報、錄取辦法、獎學金的標準與發放、學生畢業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xpb.xmu.edu.cn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
第二十七條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1.報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檔線下 40 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后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干部隊伍,進藏服務期 5 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2.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我校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檔線下 80 分。被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位于河南鄭州市的黃河科技學院[微博]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操行情況折合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愿填報情況及我校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區。
3.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學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選拔和文藝特長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于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 AA 。專業安排辦法采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 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九條 我校在內蒙古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三十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愿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一條 2014年我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
第三十二條 2014年我校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微博]繼續合作舉辦會計學、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其招生大類名稱分別為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和金融學類(金融學專業)。該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我校在投放該項目招生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該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該項目由廈門大學國際學院負責實施,由廈門大學國際學院和都柏林商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該項目畢業證書上注明“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關課程設置、師資組成、學位授予等事項詳見《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014年招生簡章》。我校國際學院網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三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我校錄取的由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四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費標準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除飛行器動力工程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藥學院所屬各專業及公共衛生學院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 5460 元;
2.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 6760 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9360 元;
4.軟件學院和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 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 400 元,每學年約為 40 學分;
5.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每人每學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選擇到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學習則該年學費按都柏林商學院的收費標準收取,約人民幣 14 - 18 萬元;
6.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4個專業的學生免學費。其中,錄取在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的學生,三年級分流到預防醫學專業的學生繼續免學費,分流到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的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第三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 元,4-6人/間。我校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六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廈門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xszz.xmu.edu.cn)相關欄目查詢。
第三十七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還設立了國家助學金,并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獎、助體系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設立了“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校級和院(系)級獎學金;學校還設立了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種資助在內的完整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
第八章 就業情況
第三十九條 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 2013屆93.3%,2012屆94.5%,2011 屆 94.3%。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 2013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依次為:企業、升學、出國出境、金融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廣東(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江蘇、浙江、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微博]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 0592-2188888(共5-8線) 傳真:0592-2180256
網址: http://zs.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