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2014年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招生簡章
2014-03-12 13:39:23蘇州大學
根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收中學保送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4年招收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本著“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及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經教育部批準2014年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推薦、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要求的英語語種考生均可申請。
二、招生人數
招生人數不超過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招生專業為我校外國語學院所有專業(各專業具體錄取人數視報名考試情況確定)。
三、報名辦法
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suda.edu.cn),在“網上報名”欄,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網上報名相關手續,填寫報名信息,打印《蘇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
申請材料以《蘇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為封面裝訂。具體材料及裝訂次序如下:
①所在中學填寫意見、校長親筆簽名并加蓋中學校級公章的《蘇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與網上填寫的報名信息一致);
②考生本人學生證、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③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以及年級排名匯總情況(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④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⑤證明自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可另附個人情況說明。
所有材料使用A4復印紙,通過中國郵政快遞EMS方式在規定時間內郵寄至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報名申請材料”字樣,以避免遺失。所交申請材料恕不退還。我校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后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反饋意見,請注意查詢并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選拔程序
1、初審
報名截止后,蘇州大學保送生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初審結果將在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
2、網上繳費
通過初審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120元/人),繳費成功的考生可通過查詢中心查看確認和繳費狀態。逾期不繳費者視為放棄參加考試。繳費說明詳見附件。
3、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需在規定日期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4、報到
考生于規定日期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具備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蘇州大學東校區游泳館(東環路50號)辦理報到手續。
5、考試
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為語文、英語。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錄取政策
考試結束后,我校將根據考試成績及學生申報專業志愿的情況,確定保送生人選和擬錄取專業,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同時按教育部要求將保送生擬錄取名單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保送生擬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保送生錄取審批手續。
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錄取的保送生免于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六、重要日程
1、網上報名:即日起至2014年1月18日24時止。請將申請材料于2014年1月19日前,通過中國郵政快遞EMS方式寄至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以寄出日郵戳為準。
2、初審公告:1月25日公布資格初審結果。
3、繳納考試費:通過初審者須在1月26日至2月10日17時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參加考試。
4、打印準考證:完成繳費的考生可自2月15日起在網上打印準考證。
5、報到及考試:考生于2月22日報到,2月23日參加筆試,2月24日參加面試。(本時間安排為初步安排,請實時關注更新)
6、候選名單公示:3月上旬公布考試成績、公示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候選人名單。
七、監督機制
1、學校將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認真做好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學等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有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3、凡發現違規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對于負有責任的有關中學,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對中學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4、我校紀監審辦公室具體負責監督申訴。聯系電話:(0512)67507343,郵箱:daixy@suda.edu.cn,地址:蘇州大學紀監審辦公室(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郵編:215021。
八、聯系方式
招辦網址:http://zsb.suda.edu.cn 郵箱:zsb@suda.edu.cn
咨詢電話:(0512)67507949、67507943 傳真:(0512)67507942
地址: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凌云樓1712室)
郵編:215021
九、其他
1、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保送生招生相關工作,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本招生簡章由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