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保送生4月7日前填報志愿
2014-02-10 16:41:54四川新聞網
2月8日從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獲悉,四川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關規定已出臺。擬推薦保送學生須于4月7日前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考生逾期不填報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今年推薦保送生資格。
按照規定,各有關中學在保送生的推薦工作中,須將擬推薦保送生人選的所在班級、申請保送資格類別、獲獎項目、獲省優學生信息及其事跡等關鍵信息在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的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4年8月底。
經中學、有關部門公示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且高校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合格的學生,須于2014年4月7日前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被兩所及以上高校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只能選填一所高校志愿。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下發通知要求,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錄取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相關部門公示的具有保送資格學生名單以外的或未經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考生。成都外國語學校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據悉,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將在4月20日到30日,對經教育部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集中辦理錄取手續,并將保送生錄取新生名冊寄發相關高校。凡申請推薦保送的學生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體檢。相關部門提醒,未經省教育考試院辦理審核錄取手續之前,推薦的保送生均須做好參加高考的準備,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正式辦理了錄取手續的保送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
在嚴肅紀律方面,對違反保送生招生工作規定的中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或取消其今后推薦保送生資格;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將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將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