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4年高考藝術類招生新政策(2)
2014-01-09 15:52:30中國《高校招生》雜志
2014年四川藝考政策變化之四:“調整表演編導類、音樂類專業考試時間”
2014年四川省藝術類招生政策還有一個變化就是將表演編導類和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時間,將由原來的當年3月中旬調整到當年的1月上中旬。之所以要調整省專業統考時間,是因為按教育部規定“省級統考應于春節前完成”。因此,將考試時間調整到當年的1月上中旬這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是對教育部關于“省統考在前,校考在后,省統考合格后方可參加校考”要求的進一步規范。
專業統考時間較之以往提早了兩個多月,意味著考生需要提早做好相應準備,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好專業課與文化課的學習時間。
其他省(區、市)的相關政策鏈接:
1.北京市下發的《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時間通知》中明確規定,藝術類考生網上提交報名時間為2013年11月9日—11日。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3年12月11號,測試時間為2013年12月14、15、21、22日,成績發布時間2014年1月5日,從這個時間規定來看,成績公布的確提早到了年前進行。
2.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美術類專業統考定于2013年12月1日進行。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定于2013年12月8日進行,面試自12月9日起進行,可見筆試和面試均在年前進行。
2014年四川藝考政策變化之五:“統一省內院校編導類專業錄取投檔模式”
之前,編導類專業的錄取投檔模式往往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通常主要分三種:按專業成績排序、按文化成績排序、按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排序。2014年,省內院校編導類專業投檔時,在考生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省控線的基礎上,將按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供院校審錄。也就是說從2014年起,全省所有招收編導專業的院校在錄取時將不再自行確定錄取投檔模式,轉而統一執行省上的新規定“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這一政策變化的實質就是通過統一規定省內院校編導類專業錄取投檔模式(統一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來提高編導專業對文化課成績的要求,這是大勢所趨。事實上,近幾年來藝術考生的構成早已發生改變,正在從藝術中專、藝術高中、藝術類高校附中等逐漸轉向普通高中和示范高中的學生。對于那些文化課成績不理想,希望通過藝考來“走捷徑”的考生來說,編導類專業更是因“似乎不太需要專業基礎”而受到熱捧。四川省招考委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此項新規定,大大增加了編導類專業的文化分數權重,這也必然讓那些想走藝考“捷徑”的考生壓力不小。需要指出的是,從2013年起,四川省對于那些具有藝術天分和專業潛質的考生,若專業統考成績名列前三,文考成績達到省控線而未上學校調檔線或文考成績在省控線下20分以內可破格錄取。
其他省(區、市)的相關政策鏈接:
1.山東省規定,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錄取時高校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這17種專業分別是藝術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
2.陜西省鼓勵省內外高校提高藝術類專業的文化課錄取標準。該省規定:只要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了高于國家規定的文化課錄取標準,省招辦就會按學校章程規定的標準投檔。在錄取原則上,陜西省內高校(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除外)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達到學校最低控制線和專業課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全部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014年四川藝考政策變化之六:“報考省外院校必須省統考成績合格”
之前四川省一直未將教育部上述政策作硬性規定來要求考生,但從2014年起,教育部將對跨省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招生院校實施更為嚴格的控制,省外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部委屬及“211工程”院校和有藝術類碩士點的高校可以舉行校考外,其他學校錄取藝術考生專業成績一律參照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不再單獨舉行專業考試。省專業統考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
因此,對于那些專業課成績特別突出,有意報考省外藝術類院校特別是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的考生來講更要尤為注意,應該詳細了解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舉行相應專業類別全省統考的報名時間、要求、程序等,在參加省外院校專業校考之前一定要參加好省上組織的專業統考,以免造成最后功虧一簣。
其他省(區、市)的相關政策鏈接:
1.2013年陜西省統一實行藝術類專業課統考、聯考,省內高校(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除外)不再組織校考。省外高校在陜招生的美術類、編導類、播音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本科專業,錄取時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統考成績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
2.福建省也在政策中明確規定:參加藝術類本科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獲得相應類別的《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否則其校考成績無效。
3.重慶市規定,除31所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和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外,其他院校原則上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只能認定該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凡該市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該市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專業考試。
4.北京市對美術類考生的政策規定是,參加美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須首先取得美術統考合格成績,如所報考院校按規定組織校考,考生還須取得校考合格成績。
5.上海市規定,考生若報考藝術類專業市統考涉及的專業,須參加市統考。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也可在市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再組織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