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實施辦法(2)
2013-12-06 11:05:20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三、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求
(一)準確制定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面向我區的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考試科目及說明、專業考試時間、辦法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和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必須與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內容一致,特別是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一致。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藝術類統考成績、聯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投檔時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須準確明了、無歧義;由于院校錄取規則表述不明與我區藝術類招生政策不符造成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決。
區內招生院校須在2013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經院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本校藝術類專業面向我區招生的簡章,其中錄取規則部分須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后區內招生院校的藝術類招生簡章方可向社會公布。擬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區外院校須將經院校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及時面向我區考生進行宣傳,面向社會所宣傳的內容必須符合如上要求。
(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附件中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包含的招生專業以及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附件中不包含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的招生專業以及不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其他藝術類。藝術類專業根據招生情況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或其他藝術類之一,不可同時列在多個藝術專業類別內。我區公布藝術類招生專業計劃不區分文理科,文、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
有關高校若對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可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有藝術專業考試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考試科類,高考文化課分數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考生
在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及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各有關院校要將藝術類專業考試中查實的違規考生整理匯總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便按規定對違規考生予以處理。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四)大力清理藝考培訓活動
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四、其他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我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關文件執行。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歸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件: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
附件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
一、美術類
美術學、繪畫、雕塑、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中國畫、動畫
二、音樂類
音樂表演、音樂學
三、編導類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導演
四、其他藝術類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藝術史論、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錄音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書法學、藝術與科技、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音樂學(空中乘務)、音樂表演(空中乘務)
注:
1、考生原則上按上述專業歸類選擇相應的藝術類報考類別。
2、考生應結合有關高校對本人擬報考專業所明確的專業考試要求,選擇相應的藝術類報考類別。
3、其他藝術類中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統考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之一,考生應據此選擇相應報考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