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2013-12-06 11:01:27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符合貴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的藝術特長。
(二)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符合貴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藝術特長的考生,持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等證件(原件),在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領取《貴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
(三)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藝術類考生報名時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130元。
(四) 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和《貴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到考點院校,繳納專業考試費并參加考試。
(五)各市(州)招生辦要認真匯總、校驗本地區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市(州)招生監察辦刻制藝術類專業考生報名信息光盤一式兩份并密封,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別報省招生考試院信息處和保密監察室。
二、專業考試
(一)省內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及分值
1.省級統考專業
美術類: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
音樂類:視唱練耳(口試)60分、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或作曲理論(三項只能任選一項)240分;
舞蹈類:形體測試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參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需參加省級統考并合格。各統考專業考試內容及有關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當年省級統考簡章。
2. 省內院校校考專業
表演:形體及氣質120分、朗誦及演唱90分、即興表演及特長展示90分;
戲劇影視導演:朗誦及命題編講故事120分,命題小品表演100分,命題故事寫作(筆試)80分;
廣播電視編導:⑴面試:命題演講、材料評析或命題創意(隨機抽取一種)100分,評委提問50分;⑵筆試:根據考試題目要求進行電視作品創意150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自備及指定稿件朗讀120分,形象及才藝展示90分,即興評述90分。
書法學:臨楷書100分,臨行書100分,創作(楷書和行書各一幅)100分。
以上各校考專業考試具體內容及有關要求可查看各校當年招生簡章。
(二)考點設置
1.全省藝術類統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和安排。美術類和音樂類分設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和貴州民族大學三個考點,舞蹈類設貴州大學一個考點。
2.省內院校校考工作由各設點高校具體組織實施,貴州大學校考專業有: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貴州師范大學校考專業有:播音與主持藝術;貴州民族大學校考專業有:書法學、廣播電視編導。
我省藝術類各專業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安排詳見附件3。
(三)省外院校設點要求
1.按照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可在我省設點的院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11院校、省直屬高校及教育部批準的7所獨立學院。其他高校均不能在我省設點組織考試。
2.符合設點要求的院校擬在我省設點,應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簡章、專業考試管理措施、管理辦法等,并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要求,報經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審核,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及地點。
3.設點高校要選派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的教師及紀檢人員參加專業考試管理工作。監考人員(五人以上)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名,考試要全程錄像,考試結束后須將考試情況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留存備查。
(四)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命題工作管理。我省統考命題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校考命題工作由考點院校組織實施,并將工作方案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備案,設點高校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命題、試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參與命題、審題及試卷保管等工作人員要與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五)評委選聘工作。省招生考試院根據各高校上報的思想品德好、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參加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及相關活動的教師,按專業類別建立評委庫,從庫中按要求隨機抽取評委擔任專業考試評分工作。原則上面試科目評委小組不少于5人,統考專業評委由不同高校教師組成。如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委數量不足需外聘,須經考點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外聘人員須符合評委選聘條件,所聘人員名單應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組成的評委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和評卷須全程監控和錄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4年,以備查閱。
(七)省內考點院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會同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試院(三份)和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試院于2014年1月25日前公布省內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合格分數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和考生成績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http://www.gzszk.com)查詢專業考試成績(不再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八)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院校須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簡章,省內院校招生簡章須經省教育廳核準,于2013年12月1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不予認可考生資格。
(十)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初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三、文化考試
(一)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藝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藝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二)報考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報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參加省內各市(州)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