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2013-11-18 16:04:24湖北招生信息網
一、考生報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時間為2013年12月7日,非美術類高職高專專業校際聯考時間為2014年元月6日—12日,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非美術類本科專業校際聯考時間為2014年3月8日—12日。
3、高校組織的藝術專業測試(以下簡稱“?”)一般在元月至3月進行,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院校專業考試的報名和考試時間。
二、錄取批次
4、藝術專業分4個錄取批次:藝術本科(一)、藝術本科(二)、藝術本科(三)和藝術高職高專。
藝術本科(一)為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和經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
藝術本科(二)為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
藝術本科(三)為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
藝術高職高專為所有院校的高職高專藝術專業。
三、計劃編制
5、各有關高校須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規定的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及網上管理系統專用軟件,編制本校的在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招生來源計劃”)。
6、藝術類計劃分類報送、分類公布、分類錄取,各有關高校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均應按規定分類報送。藝術本科(一)、藝術本科(二)、藝術本科(三)和藝術高職高專招生計劃分成兩類:藝術(美術)類(簡稱“美術類”,下同)和藝術(非美術)類(簡稱“非美術類”,下同),其中藝術本科(三)的非美術類又分成7個類別:表演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音樂學和攝影。
7、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分藝術(文)和藝術(理)。
8、教育部批準可自行劃定藝術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院校(以下簡稱“教育部批準院校”)以及教育部規定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可不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9、錄取期間計劃調整須使用教育部網上管理系統。
四、高校招生簡章
1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2014年度在鄂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院校應在2014年2月底前向省招辦、省教育考試院分別提供本校招生簡章,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