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21 16:53:47武漢工程大學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普猩ぷ鳎ㄒ韵潞喎Q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武漢工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693號,學校設有武昌校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693號)和流芳校區(武漢市流芳大道特1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
第四條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是武漢工程大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條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藝術類考生、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
第六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校學位證書。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學院、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為(027)87195649,傳真(027)87194853。網址:http://zbc.wit.edu.cn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加強對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相關。ㄗ灾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學考核
第十二條所有考生的文化課考試均須參加由考生所在地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有關省級招生辦公室規定,組織對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創作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以當年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學校對報考我校的文藝特長生進行測試。其它類型的招生入學考核按學校公布的相應招生辦法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為1:1.2。
第十五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學校鼓勵高分考生報考我校。對考分在各省重點線上、在二批院校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考生,學校將保證其錄。辉擃惪忌M校后在60天內可重新進行專業調整,并編入相關專業特色班學習;本科畢業后,符合我校研究生錄取條件,若報考我校研究生,根據我校研究生錄取辦法,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是:按考生專業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單科成績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優先錄;若條件仍相同,擬錄取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忌鶊髮I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未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ㄗ灾螀^、直轄市),學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分數總和為錄取總分?偡窒嗤瑫r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是:取得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證(我校在湖北、福建、湖南、廣東四省未組織藝術專業考試,考生只需通過省藝術專業聯考即可報考我校),福建省考生根據當地招生政策,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其它省份考生錄取總成績為文化總成績的40%與專業總成績的60%之和(湖北省、湖南、廣東省三省考生的專業總成績以該考生所在省聯考總成績為準),英語成績在錄取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原則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級招生辦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中外合作辦學所含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線。
第二十一條獨立學院本、專科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其浫∮刑厥庖蟮模瑢W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對于符合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校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對英語成績有較高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學校經濟與貿易類(本科)的考生,英語成績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英語成績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15分以上;廣告學(本科)專業的考生,語文成績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其它專業的考生英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150分制的80分(西部省份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
第二十七條2013年學校電子信息類(含信息與計算科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法學類(含法學、行政管理)、經濟與貿易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材料類(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理論與應用力學、機械電子工程)、電氣類(含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生物科學類(含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藥物制劑)、土木類(含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土木工程、城鄉規劃、建筑學、工程管理)、礦業類(含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礦物加工工程、采礦工程)、化工與制藥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制藥工程、能源化學工程)、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按大類招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九條錄取結果由相關。ㄊ、自治區)招生辦向社會公布?忌部赏ㄟ^我校網站查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http://zbc.wit.edu.cn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條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需交納其他服務性費用。
學校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收費等按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當年確定的標準執行并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體檢等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三條根據學校規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進校后可持相關證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上進,每學年都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設有貸學金和勤工助學金。獎、貸、助學金的發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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