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北高考錄取加分投檔政策
2013-06-03 16:48:513773考試網
哪些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加分投檔的政策性照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①少數民族考生;
②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③應屆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以上運動會(主要指世界中學生體育競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全省運動會;由省教育廳牽頭與省體育局等部門聯合舉辦或省教育廳發文舉辦的全省中學生運動會及全省中學生單項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④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①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②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時,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時符合第(1)(2)(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
(4)在我省參加高考錄取的外省籍隨遷子女,享受教育部統一規定且我省實施的優錄加分政策。
28.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考生如何辦理優錄證明材料審核手續?
(1)少數民族考生須經縣(市、區)公安和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經市(州)和縣(市、區)外事僑務部門審核蓋章。
(3)臺灣省籍考生須經省臺辦審核蓋章。
(4)體育競賽優勝者須經市(州)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5)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須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7)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須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8)農村獨生女須經鄉、縣(市、區)、市(州)人口計生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核蓋章。
優錄資格審核實行部門負責制。考生優錄身份認定和相關原始證件的真實性由優錄項目涉及的縣(市、區)、市(州)及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蓋章確認。在加分投檔項目審核中,對考生出具證件的真偽和其身份的確認,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各縣(市、區)招辦負責接受本地報名考生優錄申報,核實考生申報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是否準確,檢查證明材料是否完整,相關部門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市(州)招辦負責復核考生申報項目和證明材料,匯總檢查縣(市、區)招辦報送的考生信息無誤后上報省招辦。省招辦匯總全省考生優錄信息,向社會公示加分投檔考生名單,接受舉報并協助調查核實,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處理舉報核實后的考生。縣級招辦和中學要公示享受政策性照顧考生的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招辦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