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31 18:12:28湖州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省招生委員會《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公平、公正、規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師范學院2013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湖州師范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辦學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學士路1號(市內文教區)。
第三條學生畢業后授予“湖州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本科畢業生符合湖州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湖州師范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湖州師范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 機構
第四條湖州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2013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計劃及批次
第七條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3年學校在全國二十三個省招收2682名學生,其中本科生2530人,專科生152人。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見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八條湖州師范學院各專業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情況而定。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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