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13年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2013-05-31 16:38:09天津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職教育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系市屬重點院校,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0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1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409人,其中正、副高級職稱651人;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23000余人。天津師范大學涉及文學、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這九大門類學科相互支撐,相得益彰,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于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師范大學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天津師范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七條現行本科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3200-40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生.年);藝體類專業為8000-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本科學歷教育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年(在學期間)。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高職專業為6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8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3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調整后的新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原則上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原則上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除天津市、江蘇省外,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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