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
2013-05-22 15:11:53四川招生考試網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2號)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規定。
一、關于高考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號)以及省招考委、省公安廳《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身份確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號)的要求和辦法,切實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民委、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同時要加強協作,狠抓落實,嚴防違規報名事件的發生。
(二)報名時間、地點
全省統一規定高考報名時間(已另文公布)。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實行大學和中專兼報的辦法。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生,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考試考生,藏、彝文一類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單考生及高水平運動員單考生等)均在正住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有地域性照顧政策縣(市、區)正式戶籍的考生才能享受所在地照顧政策;其少數民族考生才能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
“9+3”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戶籍已經轉到就讀中職學校的,學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考;戶籍未轉出的,學生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考,也可以申請在就讀的中職學校所在地報名參考。
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所居住的縣(市、區)招辦報名。
(三)報名辦法
1.報考類別分為文史類〔含外語(文)、藝術(文)、體育(文),下同〕和理工類〔含外語(理)、藝術(理)、體育(理),下同〕。
2.考生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考生報名基礎信息全部在網上采集。
3.考生必須對自己輸入的基礎信息進行現場確認。一經確認,考生基礎信息不再更改。因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未經確認,考生的報名無效。
(四)在縣(市、區)招辦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所有考生須簽訂誠信承諾書。
(五)考生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報名考試費130元。
二、關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簡稱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號)執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報名登記表》中。政考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省招考委、省衛生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號)、《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以及省招考委、省衛生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由縣(市、區)招辦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招辦介紹,由市州招辦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仍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者,不再復查。非招生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所提供的體檢材料,一律無效。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各地招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強化督促檢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按照教育部規定,《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只作為高校錄取新生時對其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指導性意見。高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高校依據《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所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復查,對入學復查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軍隊(武警)院校和國防生招生、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公安現役院校招生的軍檢工作另文規定。其他學校有符合規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學校自行組織檢查。
三、關于填報升學志愿
(一)志愿填報時間
高考志愿(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績之后填報,其中提前批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8日12:00;專科志愿在7月9日前填報(具體截止時間由各市州確定并公布)。
(二)錄取批次安排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共六個批次。
提前批錄取院校含軍隊(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直招士官試點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本科院校、空軍和民航招飛院校、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上海紐約大學、免費醫學定向(本科)招生院校、專業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專業。
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211工程”建設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屬重點高校、經批準參加本批錄取的高校和專業;本科第三批錄取院校為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錄取的高校和專業;本科第二批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以及經批準參加本批錄取的高校和專業。
專科第一批錄取院校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職(專科)、獨立設置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錄取的國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和專業,專科第二批為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高職學院、民辦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職(專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專業詳見我省《招生考試報》。
招收藏文加試、彝文加試考生的藏文、彝文專業的學校志愿同批填報。
各批次預科志愿同批填報。
對口招生的職教師資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欄內,高職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欄內。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本科、專科志愿按所報高校安排批次同批填報;一類模式本科預科志愿填在相應本科批次的民族預科欄內,一類模式專科預科志愿填在專科第一批民族預科欄內。
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以下簡稱扶貧定向)本科計劃在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高職計劃在本科批次結束后、專科批次開始前錄取。
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批次前錄取,具體為:本科層次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計劃在本科一批結束后、本科二批開始前錄取;本科層次藏漢“雙語”計劃在本科二批普通類錄取后、其它藏文加試前錄取;專科層次藏漢“雙語”計劃在藏文“一類模式”專科批次前錄取。
破格錄取高考單科成績名列全省前萬分之一的考生,在相應批次前單獨投檔。
高職學院面向藏區試辦高中起點“1+2”模式高職教育(以下簡稱“1+2”)志愿、高中中專志愿設置在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志愿之后,符合條件的考生可選擇填報。具體辦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3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報考除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錄港澳各院校進行網上填報。
(三)志愿設置
提前批設置一個本科第一志愿、兩個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個專科第一志愿、一個專科第二志愿和一個預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設置五個平行的第一志愿A、B、C、D、E和兩個平行的預科志愿;本科第二批設置三個平行的第一志愿A、B、C和五個平行的第二志愿A、B、C、D、E以及第一、第二預科志愿;本科第三批、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均設置一個第一志愿、四個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預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專科第一批各設置三個平行的藏文加試、彝文加試志愿。每個學校志愿(除預科志愿)內設置六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扶貧定向本科、專科分別設置五個平行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及專業調配志愿。
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中,本科層次農村義務教育(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特殊教育計劃和本專科層次藏漢“雙語”計劃均設置一個第一志愿、四個平行的第二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六個專業志愿。
本科第一、二、三批和專科第一、二批均對高考單科成績名列全省前萬分之一的考生單獨設置一個學校志愿(以下簡稱單優志愿)、6個專業及專業調配志愿。
愿意服從學校專業調配的考生,應選擇該院校志愿內的專業“調配”欄。未選的,錄取時按不愿調配對待。各錄取批次均不設置院校調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設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為平行第一志愿中的A志愿)。報考定向就業招生學校且愿定向的考生,應填報該校定向專業志愿或選擇該校的“定向調配”欄。錄取時,若填報定向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學校可調配錄取選擇了“定向調配”欄的考生到定向專業。扶貧定向專項計劃、省屬院校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和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號和專業“定向調配”志愿的限制。
報考外語(理)的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的院校或系(科)、專業;報考外語(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的院校、專業;報考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類的普通高校。
(四)志愿填報辦法
全省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的方式。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后,結合高校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保管不善泄露密碼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縣(市、區)招辦按照省統一編制的軟件打印《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簡稱《志愿表》)。考生須在《志愿表》上履行簽字手續,簽字時不得更改所填報志愿。
縣(市、區)招辦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辦法,負責匯總、整理、上報考生的志愿信息,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