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范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16 14:28:30河北師范大學
第四章 招生類別
第六條學校充分尊重考生的專業志趣,2013年學校繼續實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自由”轉專業改革。考生填報志愿時請參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其中文史類、理工類招生類別包含的專業如下:
(一)文史類
1、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師范、非師范兼招)、秘書學;
2、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廣播電視學;
3、歷史學類:歷史學(師范)、考古學;
4、法學類:法學、思想政治教育(師范)、政治學與行政學;
5、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工程、市場營銷;
6、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師范、非師范兼招)、翻譯;
7、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烹飪與營養教育(師范);
8、教育學類:教育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公共事業管理(師范);
9、心理學類:心理學(師范)、應用心理學;
10、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師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二)理工類
1、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
2、物理學類:物理學(師范)、應用物理學、空間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3、化學類:化學(師范)、應用化學、藥學、科學教育(師范);
4、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
5、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師范)、地理信息系統、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環境科學、考古學;
6、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非師范兼招)、物聯網工程;
7、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網絡工程、教育技術學(師范);
8、電氣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汽車服務工程、通信工程。
9、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工程、市場營銷;
10、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師范、非師范兼招)、翻譯;
11、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烹飪與營養教育(師范);
12、心理學類:心理學(師范)、應用心理學。
第五章 錄取
第七條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九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對于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即對進檔考生先按投檔分數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再按照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對于內蒙古考生實行“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部分專業錄取辦法
1、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健美操)、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舞蹈)、體育學類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3、表演、書法學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總分占30%、專業(面試)成績總分占70%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4、運動康復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5、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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