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13 18:21:39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七條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在生源不足的專業中對同意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課成績的確定,河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源使用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江蘇省、江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術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規則: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7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30%之和作為總成績,按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將繪畫(含國畫方向、油畫方向)和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列為一個專業組,錄取時,省招辦對同一組按所含專業計劃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統一投檔,學校根據錄取規則擇優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同組專業間生源不均時,將生源充足專業所報同意調劑志愿的未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體收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獎勵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采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頒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或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我校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文化路80號郵政編碼:450002
學校網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huel.edu.cn
電子郵箱:hncdzsb@163.com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ncdzsb
騰訊微博:http://t.qq.com/hncd-zsb
招生咨詢電話:
0371-55551404(招生辦公室)
55551424(藝術類專業)
55551464(國家留學基金委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招生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科)
55551494(軟件學院專科)
86159313(和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合作辦學專業: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86159209(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本科課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
86159218(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本科課程專業:市場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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