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4)
2013-05-08 14:04:21青海招考信息網
十三、招生計劃招生章程
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管理。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教育部負責匯總各高校主管部門報送的招生來源計劃,備案后,統一分送下達給各省級招辦。各省級招辦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相關說明,并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匯總、分送、調整、執行管理等均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我省的年度招生計劃及專業目錄在高考成績公布前由省招辦匯總編印后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公布的計劃不允許招生。
錄取時,嚴格執行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堅持只順擴不點招。接受順擴計劃的原則是,招生院校在我省的生源充足、志愿內落檔考生較多且成績較高,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加順擴計劃,省招辦依據考生志愿優先、分數優先原則以及順擴計劃數進行投檔。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學歷層次、辦學類型、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及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其他須知等。《招生章程》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平臺上查閱。
十四、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等第呈現
今年起,高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以等第呈現)作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項內容,在投檔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參考。
在省內中學就讀高中的考生(含省內往屆高中畢業生)的等第信息由省招辦負責從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庫中直接轉換;省外借讀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等第,在考生填報志愿時一并填寫,由報名點負責錄入電子庫。報名點錄入的等第必須與考生借讀省(市、區)提供的省級紙介質表格中的等第完全一致(由考區招辦負責核對)。
十五、填報志愿建檔
高考成績公布后,上線考生依據分數,參考高校《招生章程》、體檢結論、招生計劃、成績,自愿選報學校及專業志愿,并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表》和《復征志愿表》。
(一)各級招辦、中學安排專人對考生及家長進行志愿填報指導。
軍隊、公安(司法)類院校的面試、軍(體)檢及素質測試在高考成績公布、考生填報志愿之后進行(另發文)。
回族、撒拉族等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注意了解選報院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報到后造成餐飲困難。
(二)各錄取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時一律實施志愿復征。開學之后,專科批次不補錄。
復征志愿以電子信息為準,《復征志愿表》不裝檔案,由考區招辦保管。
定向招生計劃在正常投檔后,如因生源不足要復征志愿時,考生的“服從調劑”志愿以復征志愿為準。
(三)同一院校中的民族班、預科班計劃和普通班計劃分別填報志愿,不準在幾種計劃類型之間平行填報“雙跨”志愿,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
省內專科定向招生計劃,在省招委確定的投檔線以上,由考生自主選報志愿,錄入電子信息后用微機按照程序投檔。
(四)被錄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自帶到高校。
1.紙介質檔案主要材料:《報名登記表》(打印件)、《資格審查表》、《體檢表》、《志愿表》、高中階段學籍檔案、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單(省級)、跨省借讀高中生《注冊表》、享受照顧加分條件證明(件)(前述材料均為原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審查結束后原件退還)。
凡是曾經從省外遷入我省或在省內縣與縣之間遷移的戶口,檔案中要裝考生及家長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復印件上必須加蓋原落戶派出所、批準落戶的州、縣(市區)公安局的戶口專用章。從青海轉出后又重新轉回的,還要提供轉出青海時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考區招辦負責對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對篡改、套印遷移手續者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
將戶籍遷移手續中的“非直系親屬”關系在戶口簿上變為“直系親屬”關系的或將原遷入身份證號變為青海身份證號的,不予錄取,后果由變更部門承擔。
2.考生的電子檔案內容包括高考報名、體檢、志愿、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等第,參加國家級教育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等。
電子檔案內容與其相對應的紙介質檔案內容完全一致。
十六、錄取
錄取工作由省招委組織實施。
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一)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規則。高校按照《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由高校確定是否錄取及專業,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辦主要監督高校對招生政策規定、招生計劃和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糾正其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錄取時,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分批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招生部門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對自己所填報的志愿負責。對完成投檔程序后又申請放棄本人志愿而要求改錄其它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錄或調劑錄取的資格。正式錄取后的考生不換錄。
(三)在確定的比例投檔范圍內,對考生的錄取、男女生比例、專業安排結果等,均由高校負責解釋。軍校、公安院校要嚴格按照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計劃數錄取。
(四)我省按照以下程序分批次實施招生錄取:
1.提前本科錄取:軍隊(國防生、飛行員)、公安(警察、司法)院校,教育部直屬重點師范大學的師范類專業(含民族班、預科),航海類,體育類,藝術類,港澳院校,北京外國語大學,外語類院校的小語種,外交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和經我省批準提前單獨錄取的院校。
2.提前本科定向計劃錄取:提前單獨錄取院校本科定向計劃、面向貧困地區招生專項本科計劃、西藏大學面向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定向招生計劃。
3.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和經教育部、我省批準列入第一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及其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
4.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專業)及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預科。
5.省內預科:限招六州少數民族考生、海東六縣及大通、湟中、湟源縣農村戶口少數民族考生。
6.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對外合作辦學及聯合辦學院校的本科。
7.提前專科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公安類專科,專科院校的民族班、預科班、藏漢“雙語”班,對口高職,五年直升班。
8.提前專科定向計劃錄取。提前單獨錄取專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計劃(不含省內專科定向招生計劃)、面向貧困地區招生專科專項計劃、青海師范大學學前教育類定向招生計劃。
9.普通專科:本科院校中的專科班、獨立設置高等專科、高職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級職業學院的專科等。
10.省內專科定向招生計劃錄取。
十七、照顧加分及優先錄取條件
(港澳院校不認可照顧加分,按實際考分投檔)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檔。
解放軍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要提供省歸國華僑聯誼會(省委大院)出具的證明;“臺灣省籍”考生要提供省臺灣同胞聯誼會(省委大院)出具的證明】
2.對連續在牧區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降低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降低20分投檔。
【漢族干部職工由工作地州(縣)組織、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中央駐青單位、省直垂直管理廳局、省直國有企業等,由其省級主管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由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經歷由就讀學校、縣教育局證明】
3.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降低10分投檔。
4.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降低10分投檔。
(二)少數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檔時,降低20分投檔;在向地方省屬高等院校投檔時,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檔,給西寧、海東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檔。“對口高職”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分以三門考試科目按普通類照顧分值比例加分。
(三)對青南地區(玉樹、果洛、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階段一直在牧區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降低10分投檔。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八、投檔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文史、理工、體育類:
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藏漢雙語對照試題文史、理工、體育類:①填報用藏文授課招生計劃志愿的:民族漢考(MHK)+藏語文+數學+綜合+照顧分;②填報用漢語授課招生計劃志愿的:(民族漢考+藏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藏漢雙語考生選報用漢語授課的高等學校或專業,藏語文、民族漢考(MHK)各按實際得分的50%計,英語按100%計;選報用藏語授課的高等學校或專業,藏語文、民族漢考(MHK)各按實際得分的100%計,英語成績作參考。〕
蒙文文史、理工、體育類:(民族漢考+蒙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參加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生:文化科成績(藏漢雙語考生按漢語授課計劃志愿投檔成績計算)+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照顧分。
對口高職:語文+數學+外語+(照顧分×3/5)。
十九、錄取確認
高等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統招、定向、保送、單考單招、對口高職等)標注錄取類型后,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系統”增補或調整計劃。
省招辦核準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打印錄取新生名冊(三本院校附加省招辦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考生通過“青海招考信息網”查證自己的錄取結果或《錄取通知書》是否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