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林業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03 14:38:37東北林業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東北林業大學,注冊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
第三條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國家林業局共建、教育部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211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高校。
第五條學校是一所以林科為優勢,以林業工程為特色,農、理、工、經、管、文、法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在內的各類、各層次高級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開展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具體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來源計劃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科學合理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三)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負責學校各類招生選拔測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校2013年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政策、報考條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有關文件執行,具體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在錄取過程中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學校根據國家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制定了《東北林業大學招生體檢要求》作為錄取體檢標準,具體詳見《東北林業大學招生體檢要求》(附后)。
第十一條我校為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以及相關單科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院校志愿錄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順序。
錄取專業時,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專業級差為3、1、0,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以后專業志愿無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調劑,做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動態排名定位的辦法填報志愿,為配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錄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原則采用專業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條2013年我校藝術類專業在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南、河北、山東、湖南、江蘇、北京九省(市)有招生計劃。考生文化課需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數學成績均計入總分。我校藝術類專業不組織學校單獨測試,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錄取批次劃定專業成績控制線,則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該控制線,我校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錄取批次未劃定專業成績控制線,則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專業統考合格標準,我校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由各省招辦按教育部及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投檔,我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超過20分。照顧政策考生在排定專業時均以高考實際成績為準,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照顧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條因江蘇省實施新的高考方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針對江蘇省考生的錄取原則,具體原則如下:
普通類錄取原則,各招生專業選測科目詳見我校2013年在江蘇省招生計劃。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B+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總分與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均相同時按照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原始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藝術類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考試采用江蘇省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一)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
(二)低分末段的考生;
(三)體檢不合格者;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專業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八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二十條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和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中紀委、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學費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按不同標準收取,具體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修讀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內容,修滿學分,其他條件達到畢業要求,可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已獲得畢業資格的本科學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辦法》和《東北林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可獲得學士學位及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東北林業大學。
證書種類:學位證書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學位證書;畢業證書頒發經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我校印制的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學生及學生集體單項獎勵13項。凡在我校就讀的本科學生均可參加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獲獎學生比例可占學生總數的35%,其中一等獎學金150元/月,二等獎學金100元/月,三等獎學金50元/月(每學年按10個月發放)。另外,在我校林學、森林保護、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森林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專業學習的學生均可享受專業獎學金,專業獎學金為每年每人500元。成績優異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每人8000元/年)。家庭貧困且成績優異者還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每人1000-3000元/年);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除此之外,為改善學生生活,凡在校全日制學生,可享受到每人33.6元/月的物價補貼(每學年按12個月發放)。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東北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50040
招生咨詢電話: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
學校網址:http://www.nefu.edu.cn
電子郵箱:nefuzsb@126.com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審核為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東北林業大學招生體檢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專業培養要求,招生專業對考生體檢條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技術(基地班)、動物醫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動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林學、林學類(成棟實驗班)、園林、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交通運輸、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公共事業管理、農林經濟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交通運輸、交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林產化工、林學、森林保護、園林、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動物科學、環境科學、旅游管理、土木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城鄉規劃、土木工程、風景園林、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森林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林產化工、林學、林學類(成棟實驗班)、森林保護、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動物科學、環境科學、園林、材料化學、交通運輸、交通工程、動物醫學專業。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城鄉規劃、土木工程、風景園林、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交通運輸、交通工程、物流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包裝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林產化工、林學、林學類(成棟實驗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森林保護、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法學、社會工作、政治學與行政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環境科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基地班)專業。
6.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社會工作、政治學與行政學、英語、日語、俄語、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專業。
7.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法學專業。
學校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符合體檢要求和不宜就讀考生不能在本專業進行正常學習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本要求僅供參考,最終錄取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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