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3-05-02 16:49:18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3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代碼:10595。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共建院校,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我校北海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廣西區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策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具體實施。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給予考生加分后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應不超過20分。
第十一條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正常方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專業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分數級差(不超過5分),考慮第二志愿專業,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
第十二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志愿錄取。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除外)以綜合分為主,擇優錄取。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藝術分分別折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第十四條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以校考專業分為主,擇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通過各省文化分最低省控線,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投檔分或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相同情況下,參考實際考分、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六條所有專業均對學生英語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語教學相應只開設英語課程(外語類專業除外)。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八條國防生錄取按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安排全面復查。對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2013級學生收費按廣西區物價局批復標準執行。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3000元/人,其他專業預收5000元/人。
2、應用本科:藝術類專業10000元/人·學年,非藝術類專業7500元/人·學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業設計專業25000元/人·學年,其他工科各專業22000元/人·學年,其他經濟、管理類各專業210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行外方標準。
4、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8500元/人·學年,工科類專業8000元/人·學年,經濟、管理類專業7300元/人·學年,文科和其他理科專業75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三條學校學生宿舍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2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并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內容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學校網址:www.gue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myclub2.com/
咨詢電話:0773-2290010(傳真)
舉報電話:0773-2290659(傳真)
招生郵箱:zhaosheng@guet.edu.cn
舉報郵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雞路1號
郵政編碼: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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