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高考志愿填報勝經 文章作者:張藝執 2013-01-21 13:34:18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愿,應首先全面掌握志愿級差,而全面掌握志愿級差,又必須準確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的必要條件。什么是其必要條件?由于非第一志愿的分數級差是建立在第一志愿的基礎之上,或者某個規定的條件之上,也就是說與第一志愿有著密切的關系,那么作參照物的第一志愿以什么作標準為基數就很關鍵,也就構成了非第一志愿分數級差的不可或缺的。解讀招生章程,歸納大概有以下9種:
1.如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同時考生須服從專業調劑。"
2.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這樣規定:"同時降低20分錄取專業。在其他省、市、自治區生源充足的情況下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這樣規定:"如果調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學校按志愿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如果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專業服從學校調劑。"采用第一志愿,許多規定志愿級差的院校都是如此;但志愿級差的必要條件又絕不是目前許多專家、學者、招生工作人員所認為的僅此一種方式,而是除此以外還有多達八種。
5.如曾在招生章程中就這樣規定:"在第一志愿已經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我校承諾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每省(市、區)按學科大類招生的,每大類錄取不超過2人,按專業招生的,每專業錄取不超過1人,第二志愿錄取人數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
6.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這樣規定:"這部分考生用預留計劃錄取,并滿足其專業志愿。"
7.如在本文前面曾例舉過的曾在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新生,并按減去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后的分數作為學校排序分數來確定錄取專業。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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