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學2013年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招生簡章
2013-01-16 17:26:33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科技大學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點建設的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創建于1958年,前身為中央部委屬院校——天津輕工業學院,2002年獨立更名為天津科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以及接受外國留學生的資格,是為軍隊培養后備軍官的簽約高校。2008年學校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
學校占地面積133.8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58.01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擁有博士學位授權專業11個,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個;建有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專業7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4個(工程碩士、藝術碩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有本科專業58個。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980人,博士生、碩士生導師382名。學校設有14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業和個人贊助的十多項獎學金,每年獲獎學生占在校生總數的30%。在本科教育中實行導師制,學有余力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輔修雙學位專業。學校畢業生以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富于開拓精神和實踐能力而受到社會各界青睞,本科畢業生一次就業率在天津市高校中始終處于前列。
(更多信息請訪問校園網:www.tust.edu.cn)
天津科技大學藝術設計學院前身為天津輕工業學院工業藝術工程系,創建于1985年。 2002年,天津輕工業學院更名為天津科技大學,同年成立藝術設計學院。目前有在校生1900余人,是國內規模較大、專業設置較齊全、教學條件優越,集專業教學、創作設計、理論研究與社會實踐于一體的綜合性、多學科、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藝術設計學院。
學院有產品設計、玩具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公共藝術、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表演、服裝營銷與藝術表演、運動藝術表演等11個本科專業,其中產品設計和動畫專業為天津市品牌專業。學院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共有教師92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4人。教師隊伍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教學和實驗手段先進,為科學研究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奠定了堅實基礎。
學院建有設計藝術學和藝術設計兩個碩士學位點。近年來,全院師生在各種藝術設計研究和創作活動中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先后完成國家和天津市藝術設計規劃項目100余項,獲國際和國內各類獎項多項,出版教材、專著多部,是天津市社科類重點基地。
學院將保持和發揚傳統輕工優勢和辦學特色,堅持以人為本、以教學質量為核心、以應用型創新人才培養為目標,強調藝術與科學的結合,以創作、科研促進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實現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的科學發展、創新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努力建成具有鮮明特色的國內一流的藝術設計學院。
一、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及專業方向 |
計劃 |
層次 |
學制 |
說明 |
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營銷與藝術表演) |
20人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學費:8000元/年•生 |
注:招生范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浙江、山東、江西、湖南、陜西、甘肅,其他省市根據該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執行。
辦學地點:
天津科技大學泰達校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13大街29號) 郵政編碼:300457
二、報名
1.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國內常住戶口,普通高中、中職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熱愛所學專業。
(2)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報考舞蹈方向的考生,要求相貌端正,身體比例協調,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4)有無繪畫基礎不作為報考的必備條件。
2.報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辦開具的帶有藝術類考生號的準考證(或報考資格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張(背面寫清姓名,電子照片無效)。
3. 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請于2012年12月30日9:00至2013年1月21日17:00登陸天津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2013年藝術類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網上報名所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提交確認后將作為錄取時的依據。
(2)現場確認:用A4復印紙打印報名表,持打印好的報名表及報名所需材料,于1月22日下午13:00—17:00到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地點: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11號樓103室)
注: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營銷與藝術表演)專業考試只在天津科技大學河西校區設有考點,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考生,也可于1月22日下午13:00—17:00攜帶報名所需材料到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進行現場報名。
三、考試
1.初試安排:
初試 地點 |
考點名稱 |
聯系電話 |
現場確認 時間 |
初試時間 |
天津市 |
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
022-28113336 60273336 |
1月22日 13:00—17:00 |
1月23日 |
注:我校將在校園網上公布初試合格考生名單,初試合格的考生必須參加專業復試。專業復試合格的考生才有錄取資格。
2.復試安排:
復試 地點 |
考點名稱 |
聯系 電話 |
復試報名時間 |
復試時間 |
天津市 |
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
022-28113336 60273336 |
1月23日 14:00—17:00 |
1月24日 |
3.政治思想考查與體檢,由考生戶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負責。
4.專業課滿分為500分,考試內容如下:
專業 |
方向 |
初試內容 |
復試內容 |
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營銷與藝術表演) |
鍵盤/器樂類 |
①演奏樂曲一首(曲目自選) ②基本練習測試 |
①演奏樂曲兩首(其中包括一首練習曲,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 ②視奏 ③即興伴奏(鍵盤樂器) ④聽寫 |
聲樂類 |
①演唱曲目一首(曲目自選) ②基本練習測試 |
①演唱曲目兩首(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 ②視唱 ③聽寫 |
|
舞蹈類 |
①舞蹈作品 ②基本功測試
|
①舞蹈作品 ②技術技巧能力測試 ③模仿、即興測試 |
|
備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于表演 |
說明:①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報名現場了解有關考試的注意事項和要求;
②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③音樂伴奏、道具、服裝、樂器等由考生自備。(伴奏光盤為CD、DVD格式)
5.成績查詢方式
(1)2013年4月10日后,所有參加我校專業考試的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成績。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將收到我校寄發的《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專業考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的發放原則按不超過1:4(專業招生計劃:專業考試合格人數)的比例確定。
四、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參加我校專業復試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我校公布的在該省招生計劃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綜合分擇優錄取。
2.按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7:3的比例計算綜合分。在計算綜合分時,專業課成績按滿分750分折算,文化課成績按高考原始分數計算(滿分750分【滿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數學成績,不含政策照顧分)。
綜合分算法:綜合分=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1.5×70%
3.考生報考本專業屬所在省組織省統考范圍的,必須取得該專業省統考合格證,方有資格參加錄取,并按照所在省有關2013年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4.對于專業考試成績在全校總排名前3名以內(含第3名),且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分數線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此部分錄取考生的招生計劃在該省公布的藝術類招生計劃范圍內)。
五、有關須知
1.文化考試
專業考試合格者,須參加本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手續按當地規定執行)。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
2.新生入學及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對于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聯系方式
部門: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電話:(022)28113336、60273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傳真:(022)60273023
郵編:300222
網址:http://www.tust.edu.cn
點擊進入報名系統(http://zsjy.tust.edu.cn/zhaosheng/bm/)
網上報名流程
一、首次登陸新用戶注冊 (注冊用戶直接登陸),點擊“注冊”。
注冊后再次登錄系統,只要輸入身份證,專業選擇“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營銷與藝術表演)”,輸入密碼即可進入。
二、進入注冊頁面。
1.填寫個人身份證號。
2.來源省市:高考報名所在省市。
3.在專業中選擇“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營銷與藝術表演)” 。
4.設定登錄密碼及“找回密碼問題”。
5.點擊“注冊”,進入系統。
三、進入報名系統
填寫詳細真實考生信息,填寫完畢后按“提交”,方可完成網上報名。
如信息不能一次性將信息填寫完畢,可以先按“暫存”,待信息全部填寫后再“提交”。
四、打印報名表
打印藝術類考試報名表之前,必須先提交報名信息。現場報名時,只接受狀態為“提交”的報名表。
報名登記表并粘貼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現場,蓋章確認、領取考試準考證號。
(按照要求粘貼省統考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