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語口試考生須知
2012-11-29 11:35:38北京教育考試院
一、報名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報名條件、擬報考要求外語口試專業志愿的統考考生均須參加北京市外語口試,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選擇“參加外語口試”。
口試語種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考生參加外語口試時的語種以其在高考報名時所選擇的語種為準。
二、口試時間、地點
外語口試安排在4月20日、21日進行。考生參加外語口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應于4月16日起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語口試通知單》。考生須持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點參加口試。
三、成績發布
外語口試成績將于5月初發布,屆時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詢本人的外語口試成績。
填報高考志愿時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外語口試成績選報有外語口試要求的專業志愿(注:各院校招生專業對外語口試的要求,以2013年5月份公布的《2013年招生專業目錄》及招生章程為準)。
四、違規處理
外語口試中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相關規定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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