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拔培養“具有國際視野、滿足國家與社會需求的高素質復合型拔尖創新人才”,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中山大學文理醫工各具特色、融合發展的辦學目標,2013年中山大學繼續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現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第一條 招收對象
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
我校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為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400名),按人文學科類、社會科學類、經濟管理類、理科基礎類、信息科學與工程類、資源環境類、醫藥類等7個學科大類進行自主選拔錄取。(附件1)
第三條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學生登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www.ccuut.edu.cn)(以下簡稱“聯考系統”)進行報名并填報學科大類志愿。(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5日-12月28日)。
(二)報名原則
1、以中學推薦為主。中學根據我校分配名額(校薦碼將以公函形式發至相關中學)進行推薦,被推薦學生可獲得筆試資格。
報名材料:《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申請表》、《中學推薦名單匯總表》。由中學統一集中郵寄。
2、以個人自薦為輔。學生須提供至少2名相關學科領域專家的推薦信,證明其學科特長和培養潛質。經我校審核通過的個別優秀學生可獲得筆試資格。
報名材料:《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申請表》、專家推薦信(附件2)、個人陳述(手寫,800字以內)、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特長證明材料。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三)郵寄材料
報名材料請于 2012年12月30日前以特快專遞寄達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大鐘樓,郵編:510275)。請務必在快遞封面注明“自主選拔錄取報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還。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初審
我校組織專家對學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學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后登錄聯考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二)筆試
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
理科生考核科目:自然科學基礎(數學、物理)
文科生考核科目:人文科學基礎(語文、數學)
時間:2013年3月16日
地點:各省考點(學生可在聯考系統自行選擇)
(三)確定面試資格
根據學科大類招生計劃、筆試成績等綜合確定各學科大類面試入圍學生名單。學生可于3月下旬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查詢面試資格。
(四)面試
以學科大類分組進行面試。
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中山大學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
(五)入選學生名單公示
根據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其加權形成的綜合成績,按學科大類擇優確定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學生名單,并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
第五條 錄取政策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各省級招辦提出的自主選拔錄取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愿,所填專業志愿須在已認定學科大類中填報。
(一)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以上,在已認定學科大類的前兩個專業志愿中安排錄取;
(二)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線,在已認定的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三)經考核認定,在某學科具有明顯特長及相當培養潛質、表現特別突出的優秀入選考生,高考成績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具體以協議書為準。
第六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自主選拔錄取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
(二)為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在確定測試資格時,我校將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中學的申請學生適當傾斜。
(三)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入選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推薦資格三年,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四)為保證自主選拔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程序及錄取結果將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五)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港澳臺僑生招生類別以及醫學長學制專業、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專業不納入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范圍。
(六)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學生須留意教育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于2012年12月14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九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監督電話:020-84115582
附件1 中山大學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學科大類劃分
附件2 專家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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