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解決異地高考須突破現有高考制度框架
2012-07-11 09:44:33中國科學報
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日前透露,最近,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要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國務院已同意,將適時發布。意見將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連續就學的年限來確定具體方案。
由于異地高考方案并沒有發布,因此,杜副部長透露的信息,讓公眾再一次展開對異地高考方案的“猜想”。一些輿論甚至高調地認為,國務院關于異地高考的意見,將開啟破除高考戶籍報考限制的“破冰之旅”,并反復提到山東今年年初公布的異地高考方案,期待我國其他省市也能復制山東取消高考報名戶籍限制的做法。
輿論對異地高考方案有上述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依據杜副部長透露的信息,期待很難成為現實。在異地高考問題矛盾比較突出的北京、上海和廣東等地區,取消高考報名的戶籍限制,并不具有現實可行性。一些人質疑,山東可以做到的,北京、上海為何做不到,這把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想得太簡單。山東之所以能取消戶籍限制,是因為山東高考競爭十分激烈,而且流入人口并不多;而北京和上海等地,流入人口眾多,高考競爭并不激烈,取消戶籍限制,必然產生一系列問題,包括本地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員的利益沖突、高考移民等等。
筆者一直認為,在現行高考制度框架之下,以放寬高考報名條件限制為基本思路,推進高考移民,空間其實很小。北京和上海,最多可能把報考條件放寬到人才居住證持有者,或者按進城務工人員工作年限、子女學籍年限,設置報考門檻,如果設置的門檻很高,那么,量大面廣的進城務工人員還是排除在解決異地高考問題之外。
所以,如果國務院通過的異地高考意見,就是按照放寬高考報名條件的思路,那么,這一意見,將難以根本解決異地高考問題。要根本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在筆者看來,必須結合高考改革,來推進異地高考。
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確定了高考改革方向是探索“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如果我國高考制度改革堅持按照這一方向推進,那么,高考報名的戶籍限制,將隨著考試社會化的推進而不存在,異地高考問題也就不攻自破了。
我國高考報名之所以存在戶籍限制,是因為高考實行按計劃集中錄取——高校招生計劃分到各省,各高校在各省依照學生的分數、志愿進行集中錄取,推進高校的自主招生,也就打破了集中錄取制度,而如果集中錄取制度被打破,按戶籍報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我國高校從2003年開始推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目前已經有80所學校獲得試點資格。從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程序設計看,他們所進行的自主招生,其實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獲得學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還要求參加高考、填報志愿,這就把“自主招生”和“集中錄取”制度嫁接在一起,讓自主招生產生嚴重的變異,公眾也由此懷疑推進自主招生改革的價值。
真正的自主招生,是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一名學生可以同時申請若干所大學,大學獨立進行錄取,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依照自主招生的實質,在我國推進自主招生,完全可以舉行全國統一的測試,在測試成績公布之后,考生自主地拿成績去申請大學。這種方式,通過統一測試,保障基本的公平;通過學生選擇大學,轉變當前學校和學生的關系,讓受教育者擁有監督權和評價權。按照這種方式,全國各地的學生,不論在何處,都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測試,這不就實行了考生的自由報考嗎?
當前,我國已經完全具備這種條件,只需將80所學校的自主招生程度進行調整,即不再要求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參加集中錄取即可。以北大為例,目前北大的自主招生,筆試采用的是11校聯考,全國考生參加北大的自主招生都參加這一測試,北大再根據考生的聯考成績、面試表現,進行自主招生。如果獲得北大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不再要求參加統一高考、集中錄取,不就實現了異地高考嗎?針對各地教育情況的差異,北大在錄取中,完全可以設置地方教育因素指標,由此校正高考的地區差異。
總之,要推進異地高考,必須有改革的思路。不推進高考制度改革,卻只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做文章,異地高考方案將難以承載公眾的期待。結合高考制度改革,推進異地高考,則既打破一考定終身的考試格局,也很大程度上推進高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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