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7-03 13:21:13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
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是由貴州師范大學舉辦,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號)、貴州省教育廳(黔教計發﹝2001﹞271號)批準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發函﹝2004﹞9號)確認的新機制本科獨立學院,是一所以文、理為主,以教師教育為特色,兼顧其他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學院注重培養學生的人文、科學素質,堅持知識和能力、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根據“一個專業,多個職業發展方向”的專業設計理念,培養創新性、實用型人才。
為了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院的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12年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一條 學院全稱: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
學院代碼:13652
學院性質: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白云北路397號
聯系方式:電話:0851—6771489、6770323、8344558
郵編:550014
傳真:0851—6770323
E-mail:qsxy_zsb@gznu.edu.cn
第二條 招生計劃:我院今年在全國個省22(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本科生2400人,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貴州師范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監督下進行。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下設專門的招生辦公室,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錄取工作。
第四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院挑選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干部及教師參與學院宣傳、錄取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院的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五條 錄取原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當年全國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學院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六條 錄取志愿順序:學院錄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未錄取滿額,則按省招辦的投檔順序,考生所填志愿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按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學院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七條 專業安排:實行按考生填報志愿專業順序和我院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我院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我院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體育、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門組織的術科考試,且成績達到錄取要求;學院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錄取報到數未達40人的專業,學院根據其專業特點,結合考生意愿調整到相關專業學習。
第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九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詳見各省(市、區)2012年招生專業目錄和我院“入學須知”。
第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院有獎學金、單項獎等獎勵機制。
第十二條 助學貸款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由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