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中醫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28 19:27:56甘肅中醫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甘肅中醫學院;部標代碼:10735;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二條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定西東路35號(校本部);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東街52號(藏醫學院)。
第三條 培養層次:以研究生和本科為主。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六條 辦學特點:學院是1978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省屬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和培養留學生資格。2009年,經甘肅省學位委員會批準,學院成為甘肅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單位。
第七條 系院設置:學院設有中醫醫療系、臨床醫學系、中西醫結合系、針灸推拿系、藥學系、護理系、經貿與管理系7個系,藏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2個二級學院,以及社科部、基礎課部、公共課部3個教學部。
第八條 專業設置:學院開設中醫學、中醫學(骨傷科學方向)、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藥學、藥物制劑、中草藥栽培與鑒定、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康復治療學、醫學信息工程、護理學、公共事業管理(醫藥衛生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中醫藥方向)、藏醫學17個本科專業或方向。
第九條 附屬醫院設置:學院設有第一附屬醫院、第二附屬醫院兩所直屬附屬醫院,酒泉附屬醫院、張掖附屬醫院、附屬蘭州第一醫院、附屬蘭州石化總醫院四所非直屬附屬醫院。
第十條 畢業生就業去向:適合在各級醫藥行政管理部門、醫藥衛生教學單位、醫療衛生機構、醫藥企業工作。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組織機構: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學院2012年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學院招生工作按照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堅持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辦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二)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及生源情況的不同作適當調整。
(四)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據高考綜合成績(排序分或出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五)高考綜合成績排序規則:當下述前一條排序規則因分數相同無法排序時,啟動下一條排序規則。
1、考生高考綜合成績(排序分或出檔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2、政策規定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情形;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但在預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錄取不享受照顧性加分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的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5、按科目順序按單科統考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順序為文史類: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從調劑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七)進檔考生專業分配按照“同一投檔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八)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九)所有專業外語語種均要求為英語。
(十)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一)藏醫學專業只招收甘肅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漢雙語考生。藏醫學專業學生在甘肅中醫學院藏醫學院就讀。
(十二)在錄取時應屆考生、往屆考生同等對待。
(十三)學院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十四)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如不符合專業要求,學院將調整其錄取專業;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十五)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采取單列志愿、單獨劃線進行錄取。具體招生實施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的招生隨同錄取批次進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習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學籍。
(十七)江蘇省考生特殊要求:
1、對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除歷史、地理以外另一門選測科目無特定要求。
2、選測科目等級為2B及以上。
3、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進檔后排序規則。錄取時主要考慮統考科目成績,成績相同時考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
(十八)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費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
(一)學費
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由公共課學分學費和專業課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收費方式采取預收結算制,按學分制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標準收取。各專業學分制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標準:中醫學、中醫學(骨傷科學方向)、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藥學、藥物制劑、中草藥栽培與鑒定、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康復治療學、醫學信息工程、護理學、藏醫學15個專業學費4600元/學年;公共事業管理(醫藥衛生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中醫藥方向)2個專業學費4200元/學年。
(二)住宿費
700元/人·學年。
新生入學前如遇收費標準調整,學院將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
第四章 獎(助)學
第十五條 獎(助)學金情況:
學院學生各種獎(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受獎面達學生總數的70%。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特等獎學金4200元,一等獎學金1400元,二等獎學金800元,三等獎學金500元。國家助學金1500—3000元,受資助比例約占全校學生的60%。
對優秀學生干部和學有專長的學生,設有單項獎學金。對優秀學生設有“于己百獎學金”、“王道坤英才獎學金”等。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還可得到社會各界提供的各種獎學金的資助,如:“海鷗”助學金,“念慈庵”助學金等。
第十六條 勤工助學、貸款助學
學院采取多種形式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生可申請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對于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還給予一定的臨時困難補助。學生也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報到時,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院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甘肅中醫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普通高等學校結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聯系部門:甘肅中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定西東路35號
郵政編碼:730000
電話:0931-8765321
傳真:0931-8619911
E-mail: zsb@gszy.edu.cn
網址:www.gszy.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甘肅中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