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15 16:54:47長春理工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的本科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長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學士學位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經長春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對外漢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光電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微電子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光電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光電子技術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信息對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對外漢語、國際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國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請參考國防生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其它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若組織專業測試,須取得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和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我校若不組織專業測試,須取得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藝術設計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招生的本科(美術類)錄取線以上,按文化課成績的60%與專業測試合格成績之和的總成績為錄取參考成績;確定專業時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接收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不足接收調劑志愿。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的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的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忌顖蟮膶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加分或減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國防生只招收應屆畢業生。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431)85386281
聯系人:招生辦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