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05 17:51:12內蒙古財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內蒙古財經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
4、學校代碼:10139
5、學校地址:西校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路185號
東校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47號
6、學校概況:學校始建于1960年,是教育部批準的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六大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有四個一級學科、二十三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有工商管理(MBA)和高校教師兩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一個國家級實驗實訓中心。經過五十余年的建設和發展,學院辦學規模逐步擴大,辦學層次穩步提高,辦學實力不斷增強。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委負責招生期間全過程、全方位監督、檢查,受理考生和家長投訴意見,依據相關規定對行為違規考生和工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我校事業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制定我校2012年招生計劃。2012年我校面向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并向考生公布。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省份,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來源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九條對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錄取和專業安排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條專業安排以“專業志愿清”為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據投檔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對招生文件中規定的政策性照顧考生進行優先錄取;其次參照考生單科成績,文科考生依次根據外語、數學、語文單科成績安排專業,理科考生依次根據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本科專業中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所有專業、高職高專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填報。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單科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10分,且口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語單科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0分。
第十四條如考生填報專業已錄取額滿,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錄取系統安排到未錄滿專業;未填報專業服從調劑者,在其所填報志愿專業已錄滿時,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民族預科學制為五年,第一年為預科階段,目的是提高漢語及基礎課水平,預科結束后轉入相關專業學習本科階段課程。
第五章學費、學歷與學位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政府核定的學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其中普通本科學生3500元/學年,蒙語授課學生2800元/學年,民族預科生3000元/學年,高職高專學生5000元/學年,本科二批C(中外合作辦學)學生180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服務外包方向)13000元/學年(含實踐技能培養費9500元/學年),軟件工程專業前兩年4000元/學年、后兩年8000元/學年。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培養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內蒙古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頒發內蒙古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招生咨詢
第十九條考生可通過信函、電話、或登陸網站方式對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詳細信息進行咨詢。
學校網址:http://www.imfec.edu.cn或http://www.imuf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imfec.edu.cn或http://zs.imuf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471—36620600471—3662070
招生辦公室電話:0471—3662973(傳真)
通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北二環路185號內蒙古財經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0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