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1 23:42:24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國家林業局省部共建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招生咨詢熱線:0731-85623099。招生網網址:http://www.csfujob.com。
第三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推免權,并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和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四條 學校現有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1個國家重點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3個國家重點學科、4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1個湖南省重點學科、63個本科專業、其中7個國家管理的專業,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3個湖南省特色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和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本校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考試與考核
第八條 學校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湖南省考生以聯考成績為準),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九條 學校組織對文藝、體育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的專業水平測試。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在全國29個省(市、區)組織全日制本科層次和全日制專科層次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至110%,視各省生源情況確定;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提供。
第十二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內蒙古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其它省市的考生按院校志愿清和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檔線10分以上,身體符合專業要求的普通文理科第一次投檔進檔考生,我校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第一次投檔進檔且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除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外,入校后還可享受學費減免的獎勵政策:本科一批錄取考生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檔線15至30分的減免1年學費的50%,成績超過投檔線31至50分的減免一年學費,成績超過投檔線50分以上的減免2年學費;本科二批錄取考生(國際教育實驗班的除外)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檔線30至60分的減免一年學費的50%,成績超過投檔線60分以上的減免一年學費。
第十五條 日語專業招英語語種及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語種及法語語種考生,英語、朝鮮語、俄語專業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報考藝術設計、廣告學、音樂表演專業,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的相關規定執行;非湖南省考生須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合格證且達到考生所在省相關要求,藝術設計、廣告學專業按專業總成績÷300×60+ 高考文化總成績÷高考文化滿分×40的折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美術類文科考生不分專業排名,如分數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分優先);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總成績÷300×80+ 高考文化總成績÷高考文化滿分×20的折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是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之和(加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是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滿分之和;其它省市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是指考生所屬科類必考各科成績之和(加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是指考生所屬科類必考各科滿分之和。
第十八條 藝術、體育特長生只面向湖南省招生,其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湖南省劃定的藝體特長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水平和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國家和生源所在省市規定的基本條件,其運動水平需經學校測試,并達到我校要求。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畢業學歷
第二十條 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并修滿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學分,準予畢業,頒發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二十一條 畢業學生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有關規定的,授予相關學位,學位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書籍費等雜費。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入校后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手續。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