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水利水電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1 16:49:21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2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以下簡稱學校),部標代碼10078。學校創建于1951年,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遷至鄭州市。
學校由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的骨干高校。2009年獲得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兼招專科生。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1號(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
第五條 學校占地面積2330畝,建筑面積近68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00萬冊,儀器設備總值2.1億元。現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專科生2萬余人。學校在職教職工近1600人;專任教師隊伍素質高,結構合理,其中雙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500多人,有博士、碩士學位者1000多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筑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軟件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體育部、研究生處、人文藝術教育中心、電大試點辦等20個教學單位。有鋼結構研究院、黃河科學研究院、城市水務研究院、巖土工程與水工結構研究院、廣譜哲學研究所、藝術教育研究中心等6所科研機構。學校擁有3個省級重點一級學科,19個省級重點二級學科,4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4個院士工作站。有1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涵蓋58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6個本科專業。
學校是國務院首批確定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是國家首批具有推薦并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高校,是河南省唯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單獨招考資格的高校和唯一承擔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高校,是具有同等學力和專業碩士學位授予資格的高校。2009年成為博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學校與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中國農科院農田灌溉研究所、清華大學、同濟大學等2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和校黨委審定后,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就業處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2012年,學校面向全國(除港、澳、臺以外)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以高考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專業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對外漢語”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報考“俄語”專業的考生,英語或俄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
學校不招收除英語、俄語以外的其他外語語種考生。
第十六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我校錄取不報到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設計”專業錄取規則: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考試合格。按照文化課成績占40%、專業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并參考考生綜合素質、特長、獎懲等情況后擇優錄取。
其中專業考試成績: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
②山東省、江西省、江蘇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龍江省、廣西自治區、安徽省、甘肅省考生使用專業課校考成績。
第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我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2012年學費收費標準為:
本科理工類專業為3700元/生.學年;英語、對外漢語、俄語等文科類專業為3400元/生.學年;本科三批為12000元/生.學年;
藝術設計專業為5700元/生.學年;
國際合作辦學(本科)為18000元/生.學年;
國際合作辦學(高職高專)為13000元/生.學年;
軟件學院(高職高專)為110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為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學生標準收取。
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海外校友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設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有相對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有專項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修讀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可自愿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在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并滿足授予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花園校區)行政樓124房間,郵編:450045。
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371-65577818、65577819
傳 真:0371-65790728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電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