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萬里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9 15:26:38浙江萬里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全稱為浙江萬里學院,地址為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區錢湖南路8號,郵政編碼為315100。浙江萬里學院基礎學院的地址為寧波市鄞州區盛莫路1519號,郵政編碼為315101。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876,浙江省代碼為0014。
第三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國有省屬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學費,被教育部定為國有高校實行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試點單位。學校由浙江省教育廳主管,浙江省萬里教育集團舉辦。
第四條學校地處寧波,占地1400余畝,建筑面積65萬平方米,分設錢湖、回龍等校區。校園風景優美,教學設施完善,獲省級“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綠色學校”、“治安安全示范單位”等榮譽稱號,成為“國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單位”、“全國地方院校新聞傳播學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單位”和“浙江省計算機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單位”。擁有4個國家特色專業、1個國家教學團隊、1個國家創業教育實驗區、2門國家精品課程、1門國家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個省重中之重學科、1個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8個省級重點學科、4個省級創新團隊、1個省級創新教育實驗區、9個省級重點專業、18門省級精品課程、6個中央財政資助實驗室、2個省重點實驗室、8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學校現有基礎學院、商學院、現代物流學院、法學院、文化與傳播學院、外語學院、設計藝術與建筑學院、生物與環境學院、電子信息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學院、國際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二級學院。開設38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外國留學生2萬余人。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新生錄取工作;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錄取新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學校部分課程在教學中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九條體檢標準,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無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條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基本分數線。若生源充足,一般按各省(市、區)默認投檔比例提取考生檔案。若生源不足,則全額調檔,并根據志愿錄取情況決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實行傳統志愿的省市區若生源不足,則第一志愿全額調檔,并根據志愿錄取情況決定是否提取其他志愿、補報及降分考生檔案)。具體程序為:
1.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按專業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江蘇省在滿足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按專業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即在等級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先分數后等級),藝術類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專業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學校在分專業錄取時,考生所填第一、第二專業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第三專業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三、四、五、六專業為平行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學校對考生的單科成績要求是:
1.英語。教育創新班要求英語不低于110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物流管理專業要求英語不低于100分,藝術生填報藝術設計、動畫專業要求英語不低于50分(英語總分不是150分的省市區在錄取時,將折算成150分進行控制單科成績要求)。
2.考生填報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專業要求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在實際錄取中,學校可根據生源總體情況適當調整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省(市、區)教育廳計財處、教育考試院(招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內,學校將招收教育創新班,一年級不分專業培養學生學習能力與語言能力,二年級根據學生發展方向,自主選擇專業導師,在專業導師的指導下完成大學學業。
第三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招辦)核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2012年學校招生以浙江為主,同時面向廣東、江蘇、山東、福建、遼寧、安徽、四川、重慶、湖北、河南、新疆、吉林、云南、黑龍江、陜西、河北、山西、海南、貴州、甘肅、湖南等21個省(市、區)招收部分本科生。2012年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八條學費與住宿費
學生學費每學年按學年制收費標準收取,即工科專業(建筑學、景觀建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工程、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生物工程、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和外語小語種專業(日語專業)為每生每學年17000元;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動畫)每生每學年19000元,普通文理科專業每生每學年16000元;學生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
第十九條為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取得學籍。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進行教學。學生完成所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頒發浙江萬里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浙江萬里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騰訊)。
招生咨詢電話:0574-88222066、88222065。
招生傳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二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市、區)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批準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