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學院2012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2-05-19 15:01:11昌吉學院
昌吉學院2012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昌吉學院2012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況:
第一條:院校名稱:昌吉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0997。
第二條:昌吉學院屬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分新、老兩個校區。
第三條: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負責日常招生業務工作。
二、招生對象:
第四條:招生對象為符合生源地省(區)級招委會規定的2012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三、學制說明:
第五條:漢語言、民考漢及雙語班計劃形式的本科層次各專業學制為四年,民語言計劃形式的本科層次各專業(除“漢語言”專業外)學制為五年(含在校預科一年);漢語言、民考漢及雙語班計劃形式的專科層次各專業學制為三年,民語言計劃形式的專科層次各專業(除“漢語言”專業外)學制為四年(含在校預科一年)。
四、錄取規則:
第六條:錄取時調閱考生電子檔案比例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若仍不滿額,可申請降分投檔,額滿為止。昌吉學院接受服從調劑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參照《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八條:專業安排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安排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時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除使用省藝術類統考成績錄取以外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昌吉學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美術類考生還須取得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合格證;音樂類根據當地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方可填報昌吉學院藝術類各專業志愿。
對取得昌吉學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所在省(區)招辦公布的最低投擋線,錄取時按綜合成績(即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與專業課總分的40%之和)排序,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使用省藝術類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考生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本科合格線及以上,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所在省(區)招辦公布的最低投擋線,錄取時按綜合成績(即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與藝術統考總分的40%之和)排序,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第十條:體育類各專業考生只有參加生源省(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錄取時達到生源省(區)招生部門規定的體育術科和文化課合格線,按術科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術科分從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第十一條:昌吉學院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民語言及雙語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昌吉學院對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作限分規定:即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漢語言本科不低于90分,漢語言專科不低于80分;民考漢本科不低于60分,民考漢專科不低于50分。
第十三條:昌吉學院2012年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校考具體事宜見《新疆招生與考試》第一期《昌吉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或登陸 “昌吉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五條: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經有關省(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區)調整投放。
第十六條:免費師范生計劃、民漢雙語翻譯人才計劃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新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師范類專業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昌吉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五、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和健康狀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新生入學資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經復查新生健康狀況不合格者,作退學或休學處理。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后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昌吉學院2012年各類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元/生??年):
文史類各專業:本科:3100,專科:2900;
理工類各專業:本科:3500,專科:3300;
外語類各專業:本科:3800,專科:3500;
體育類各專業:本科:3300;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6000。
住宿費標準:8人間600;6人間800;4人間1000。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昌吉學院。
第二十三條:證書種類(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經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六、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日常業務聯系電話:0994-2337793
錄取期間業務電話:0994-2334181,0994-2336070(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cj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cjc.edu.cn
E-mail: cjxyjyb@163.com
學院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號(老校區)
新疆昌吉市世紀大道9號(新校區)
郵政編碼:831100
昌 吉 學 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