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藥科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8 18:55:24沈陽藥科大學
第一章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沈陽藥科大學
辦學地點及校址:本科除工商管理學院專業外的其它專業辦學地點:沈陽藥科大學(主校區),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文化路103號;工商管理學院專業辦學地點:沈陽藥科大學(南校區),地址:遼寧省本溪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石橋子鎮)楓葉路。
第一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第二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條學習年限:學制4年專業,學習年限為4-6年;學制5年專業,學習年限為5-7年;專升本專業學制2年。
第四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面積64萬平方米,教學及行政用房面積14萬平方米,專任教師593人,其中副高級職稱以上274人,教學儀器設備值15855.82萬元,圖書87.08萬冊(件)。
第二章專業設置
第六條我校本專科專業設置情況如下:
第七條我校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語種不限,所有外語課程及部分專業課程均為英語授課與考試,其它語種考生慎報。
第三章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第八條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藥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藥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藥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收費及獎學金說明
第九條學費收取標準:本科專業基礎藥學基地班、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技術制藥方向)專業5500元/學年/人,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藥方向)、工商管理(醫藥方向)、市場營銷(醫藥方向)和藥事管理專業48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為5200元/學年/人(注:藥物分析、生物制藥和生物醫學工程為新專業,具體學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
第十條住宿費收費標準:500-1200元/學年/人,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
第十一條學費退費辦法: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
第十二條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設立了多類獎學金,覆蓋面超過50%,最高過萬元。其中國家和遼寧省政府在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遼寧省政府獎學金,學校設有沈陽藥科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一些關心藥學教育事業發展的國內外企業、機構及個人還在我校設立了專項獎學金,如:石藥集團有限公司、珠海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羅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日本日揮株式會社等,共計20余項專項獎學金。
第五章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調檔比例,我校根據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調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控制在我校錄取省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遼寧省投檔比例為103%。
第十四條我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學試劑過敏、嗅覺功能障礙的考生;由于我校專業特點和畢業生情況,建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報考我校各專業。
第十五條我校在遼寧省普通類一批本科批次A段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市,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計劃招生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多于計劃招生數時,不再調閱其他志愿考生檔案。錄取時無志愿分數級差,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在院校志愿投檔錄取中我校執行有關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檔等照顧錄取政策,但在考生進檔以后,我校將依據考生高考原始分數安排確定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十七條進檔考生以“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以考生“分數優先”的方式擇優錄取確定每位考生的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將參考理科綜合科目成績和考生的相關特長擇優錄取。在江蘇省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來確定專業。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通報。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期間,特困學生持所在地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進行申請助學貸款登記。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為主、校內勤工助學和特困補助為輔、減免學費和社會愛心助學為補充的特困生資助體系,能夠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一條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技術制藥)專業與吉林大學聯合培養,實行“學士—碩士”連讀分流制。前兩年半在吉林大學學習,后三年半在沈陽藥科大學學習。學生本科畢業時頒發沈陽藥科大學和吉林大學共同簽發的沈陽藥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保送生的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的《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我校學生工作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者提交沈陽藥科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符合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合格后方可被錄取。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校園網上公示,并報所在高中進行公示。同時將考生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并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待錄取手續辦理完成后,將通過我校校園網公布保送生錄取名單,并于高考錄取期間發正式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經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核準,我校2012年繼續配合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聯合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二十四條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結果將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有關學校概況、專業介紹、歷年錄取分數等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了解:
1.沈陽藥科大學招生本科咨詢電話:024-23984188
2.沈陽藥科大學網址:www.syphu.edu.cn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沈陽藥科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