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05 15:21:39北京工商大學
北京工商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北京工商大學 國標代碼:10011
北京工商大學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輕工業學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學院(1950年成立)合并,機械工業管理干部學院并入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北京市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二條 學校總占地面積82萬平方米(合1229.5畝),分為良鄉校區、阜成路校區和白云校區。我校2012年入學的學生一年級在良鄉校區學習,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內。輕工紡織食品類(輕化工類)、輕工紡織食品類(食品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類(化學與生物技術類)專業的學生一年級后在阜成路校區學習,其他專業的學生三年級后在阜成路校區學習,阜成路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11)號。
第三條 學校專業優勢突出,覆蓋經濟學、管理學、理學、工學、文學、法學和歷史學等多個學科門類,培養普通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內的復合性應用型高級人才。普通本科層次招生類別包括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美術類)和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面向全國招生。
第二章 招生條件
第五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六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七條 根據培養要求,我校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要求口試成績合格。
第八條 我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學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北京一批次錄取中,我校一批次招生專業均單獨預留20%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為“211”院校,具體分專業錄取的原則不變。對于實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將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原則上為3~5分,具體數值的設定以符合考生最大志愿滿足率為標準,由網上錄取系統自動分配專業。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級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進行分專業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在實際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級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其 他
第十四條 目前我校學生按學年交納學費,根據屬地原則,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其中英語專業學費為5000元,藝術類(含廣告設計、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為10000元,其它專業學費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實行按學分收費方案,將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的規定,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阜成路校區標準分別為550元或900元,良鄉校區標準分別為750元、1200元和1500元)的住宿費用。
第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起草,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定提出,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發布實施。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號,100048
咨詢電話:(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監察電話:(010)68984687、81353212
學校網址:www.btbu.edu.cn
招辦網址:zs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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