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師范大學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4-27 13:14:43陜西師范大學
陜西師范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陜西師范大學,英文名: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學校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南路199號。陜西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學校、國家教師教育“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校。學校國標代碼:10718。
第三條 學校位于陜西省西安市,主要建有長安、雁塔兩個校區。長安校區位于西安市長安區,為學校的主校區,主要承擔本科藝術類、體育類、外語類及其他文、理、工專業三、四年級教育培養和研究生培養任務;雁塔校區位于西安市雁塔區,主要承擔本科除藝術類、體育類、外語類以外的其他文、理、工專業一、二年級基礎課和通識課教學任務以及教師教育、遠程教育、教師干部培訓、留學生教育以及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研究生基地班學生的教育培養任務。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陜西師范大學畢業證書,達到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陜西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運動訓練、高水平運動員和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下,負責對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學校監察部門全過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八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第九條 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
第十條 嚴格遵照教育部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編制和執行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根據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辦學條件和對各地區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遵照教育部下發的有關來源計劃需求建議,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年度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核。
第十二條 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統籌兼顧,在保持各地計劃總量相對穩定的同時,將招生計劃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發達且生源質量好、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傾斜,使全國招生計劃安排和分布更趨公平、科學、合理。為保持學校生源結構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國各省(區、市)均安排招生。
第十三條 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含新疆協作計劃)結業生不編制分省計劃。依據教育部下發的需求建議,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定向貧困地區招生計劃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內,單列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辦法:
(1)師范性質藝術類專業依照教育部下發的各省需求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2)陜西省所有藝術類專業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其他省份除美術類專業和師范性質藝術類專業外,均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若我校專業測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達到學校錄取標準,則補投計劃錄取。
第十五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來源計劃網上編制工作結束后,向教育部報送加蓋學校公章的計劃備案表(由計劃管理系統生成),審核通過后,向有關生源地省級招辦報送加蓋學校公章并已經教育部備案的計劃備案表,并按照各省級招辦的工作安排及時核對招生計劃及相關信息。全部工作完成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七條 除運動訓練、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單考考生(田徑一級運動員以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以外,其余各專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
第十八條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我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規定組織的專業課和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命題的文化課考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學校2012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為準;高水平運動員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考核)或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學校2012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前必須參加相關專業測試:陜西省考生參加陜西省招辦組織的統考或聯考;其他省份考生參加各省級招生辦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且成績合格)和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我校專業測試時間、具體要求及安排以我校2012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前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我校面試時間、具體要求及安排見我校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網上遠程錄取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以內;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在110%以內。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報考自主選拔錄取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方法: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其他省份按照以下方法安排專業:
(1)以調閱檔案的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
(2)預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優先,第二志愿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3)對于第一專業志愿報考中國語言文學基地和生物學基地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其第二志愿作為第一志愿,按錄取原則安排專業。
(4)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安排。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相關科目成績等作為錄取參考。
(5)對于預錄取分數線以上,但不能滿足志愿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滿額的專業由其他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第二十五條 對于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對于實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同等條件下,等級高者優先。
第二十六條 英語、英語(創新實驗班)、翻譯、對外漢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校后不得更換主修外語語種。
第二十七條 自主選拔錄取原則: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候選考生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當年同科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須將我校填報為平行志愿第一順位),且專業志愿為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合格專業,我校予以錄取,并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文化課成績優先原則確定專業。
第二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考生須符合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陜西省考生統考或聯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按照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底擇優錄取;其他省份考生須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按照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方案如下:
(1)播音類、編導類專業:對于已經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陜西省統考本科合格考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課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不低于陜西省招生辦公室劃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數線的80%和90%;對于未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省份的考生,學校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主要參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課成績分布及陜西省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線確定;文化課在學校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同者,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2)其它藝術類專業:我校參照考生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陜西省考生按照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他省份考生按照我校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同者,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3)師范性質的藝術類專業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
第二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1)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體育專業招生專業課統一考試,德智體全面考核,考生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投檔后,體育教育(師范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文化課統一考試,由我校劃定文化課分數線,分項目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民考民(協作計劃)只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聯招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均實行按專業招生,入學后按照“2+2”本科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原則上前兩年按學科大類進行通識培養,后兩年按學科專業方向進行專業培養。“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學生在校期間不予轉學、不進行專業分流;其他學生入校一年后,學校將根據社會人才需求情況和學生的學習成績、志愿情況進行一次性專業分流,專業分流辦法詳見當年《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錄取和入學后的待遇及就業問題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第三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助學體系
第三十七條 學校為了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 “獎、助、貸、補、減、免”助學體系。具體內容詳見我校招生簡章和學工網。網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南路199號;郵編:710062;招生咨詢、聯系方式:電話:029—85310330;陜西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snnu.edu.cn/。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陜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