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政治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18 14:41:42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5號,郵編:100089。
第三條 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適應國家現代化建設和社會需要培養政治素質高、理論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富有社會責任感的應用型高素質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協調處理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招生計劃、分省來源計劃,制定我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及時通過有效渠道實事求是地向社會介紹我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教育部下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
5、負責保送生等招生錄取工作。
6、負責我校的普通高校遠程錄取工作,建立適應網上錄取需要的計算機軟、硬件環境,做好遠程錄取后的數據處理以及考生錄取通知書的簽發工作。
7、負責協調和處理我校招生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
8、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9、支持地方招生委員會的工作,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收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滿足下列條件
1、德、智、體全面發展,品行端正的共青團員。所有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高中階段擔任過班長、團支部書記以上職務的學生干部或省、市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中共黨員(預備黨員)。
2、本人自愿報考。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學與行政學、新聞學(綜合方向)、新聞學(國際新聞方向)、廣播電視新聞學、漢語言文學、英語等專業要求具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漢語言文學專業語文高考成績要求及格以上;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要求具有扎實的數學基礎;經濟學(金融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等專業數學高考成績要求及格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語高考成績要求及格以上。
3、英語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殘疾。筆試成績115分以上,口試成績4分(B等第)以上。
海南、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地區無英語招生計劃,其余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英語專業男女生招收比例為1:1,各占我校在該地區英語專業招生計劃的50%。
4、新聞學專業(國際新聞方向)要求語文高考成績110分以上,英語筆試成績115分以上。
5、身體健康,無殘疾。考生應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既往病史”一欄中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入學后,如發現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我校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限報法學專業;嗅覺遲緩、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限報法學、新聞學(綜合方向)、新聞學(國際新聞方向)、廣播電視新聞學、英語等專業。
7、本校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8、江蘇省招生錄取原則
(1)選測科目(歷史、物理)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測試合格。
(2)考生進檔后的專業安排方式為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3)對于綜合素質評價分中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C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考生,不予錄取。
(4)對于江蘇省考試院規定的特征分中政策性獎勵分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第十三條執行。
第四章 招生辦法
第七條 我校是共青團中央所屬重點高等院校,面向全國招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綜合考核,提前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未被錄取者,不影響其他院校錄取。
第八條 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分,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將我校志愿填報在“提前錄取”欄目中,同時可填報第一、二、三批錄取院校的志愿,以便在未被我校錄取時,由其他院校錄取。
第九條 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分,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條 我校將按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一條 所有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指所有專業)為分數優先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時的專業安排按高考成績總分(不含附加分)計算排序。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是在學校紀委、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 被錄取的考生報到時必須持我校招生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否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進入大學一年級后,可由本人申請,通過相關專業考核,經學校批準后可調整專業。
第十八條 我校設有各種等級的貸學金和特困補助,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還可申請國家貸款。
第十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10-68475459。
學校網址:www.cy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鑒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制定的省內招生相關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