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考志愿填報第一步:細讀高校招生章程(2)
2012-03-20 10:32:37中國教育報文章作者:郭小川
制訂錄取規則必須規范明了
教育部對高等學校制訂招生章程的要求“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但有的高校招生章程沒有明顯的章節和條款,或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這類章程比“簡要的章程”還要簡,談不上準確和規范,對高考志愿的參考價值也無從談起。
有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雖有錄取規則條款,卻比較籠統。如某高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嚴格遵守各省招考辦有關規定進行錄取”。而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等學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等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可見“各省招考辦有關規定”是涉及不到應該由高校制訂的錄取規則的。顯然,這種沒有實質內容的“錄取規則”是有失規范的,考生自身條件是否符合院校和專業的要求,更無從查起。
還有這樣的高校招生章程,其錄取規則讓考生和家長無從把握。如某高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關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只有三個字:“專業清”。“專業清”這一術語,可能沒有多少考生和家長能讀懂,一般只有業內人士能夠理解。“專業清”,即“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簡言之就是“志愿優先”。其實,該高校完全可以換一種用語,將這一錄取規則表述得清楚易懂。如果將“專業清”表述為“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或“志愿優先”之類的用語,至少能讓考生和家長讀懂字面意思。當然,如果能表述得更為詳盡些,則更利于考生和家長明了這一錄取規則的含義。如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所述:“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第一志愿報考不足的專業,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從調劑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含校內加分)擇優錄取”。
此外,有的高校的招生章程對相關錄取規則雖有詳盡表述,但從考生和考生家長的角度來思考,仍有修訂、使其更加清晰明了的必要。如某大學關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的表述,讓人疑惑。筆者就遇到一位“疑惑者”,就某高校按“分數級差”方式安排專業的錄取規則在網上提問。
這位“疑惑者”的問題是:“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時,按5分級差將其檔案投入第二志愿,以其降檔后的總分與該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實際分相比較,從高到低錄取……”的錄取方法,與另一所大學“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級差辦法……”的錄取規則方法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不同之處在哪里呢?
我的回答是:這兩所高校安排專業的錄取方法本質上是相同的。前者所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并非首先錄取第一志愿。不妨這樣理解“優先”,即某考生須減去一定分數即級差分后,其第二志愿才能與其他考生第一志愿進行排序,這實際上就是對其他第一志愿考生的“優先”。否則該高校接下來的話“當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時,按5分級差將其檔案投入第二志愿,以其降檔后的總分與該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實際分相比較,從高到低錄取”作何理解?注意最后一句話“與該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實際分相比較”,如果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已經“優先”錄取了,該考生第二志愿如何與其他考生第一志愿進行比較?比較后又有何意義?如第二志愿考生分數減去級差分后的成績即等效成績,高于第一志愿考生分數,難道將已錄第一志愿考生退出來,而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不成?這種表述難以理解且容易引起歧義。
綜觀高校的招生章程,有不少高校的招生章程有待規范和完善,有的高校的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還應表述得更為清楚明了,通俗易懂。否則,錄取規則中對于考生志愿填報非常有價值的信息就會失去作用,甚至導致考生的錯誤解讀進而造成高考志愿的錯填誤報。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考生填報志愿的重要依據,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更是考生決定院校或專業時的必要信息。考生在填報志愿前,一定要對招生章程尤其是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詳細了解和正確解讀,以降低志愿風險,防止無效志愿,合理選擇院校,恰當填報專業。(作者系《高校招生》雜志執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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