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蘇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2012-01-30 15:35:10江蘇教育考試院
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縣(市、區)招辦:
現將《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地招生考試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所轄地區中學(或報名點),并做好對考生的宣傳工作。
附件:1.2012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2.2012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題詞:高校 藝術 專業 考試說明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省教育廳。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發
附件1:
2012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一、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微博)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以達到對考生專業水平及素質進行客觀、準確評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據本校音樂類專業的培養要求,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音樂類各專業新生,更好地培養合格的、符合社會需求的藝術人才。因此,考試科目設置要求具備相關專業人才選拔的共性,試題難易程度適中,并利于成績評定。
二、考察要求
通過考試來考察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情況。
三、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試科目。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加試科目,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其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