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2012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管理辦法
2011-12-08 09:58:55西南財經大學
為了推動我校體育運動的開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家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按照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運動專項測試成績、高考(微博)分數擇優錄取。
二、管理體制
1、由學生工作部(處)、體育教學研究部、紀檢監察辦公室和教務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西南財經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
2、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3、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咨詢、報名、專項測試、簽約及錄取等具體工作。其中錄取工作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報名、運動專項測試、簽約等工作由體育部負責,一級運動員的文化課測試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三、招生對象及條件
符合教育部辦公廳(教學廳【2009】1號)和(教體藝廳【2010】10號)文件規定的高水平運動員的報考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者方可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報名:
1、高水平運動員應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綜合能力等方面具有良好素質。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或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以及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六名者。
3、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4、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院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四、名額確定
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每年學校各運動隊建設的實際需要,擬定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具體項目及計劃人數,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
2、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測試結果擬定預選名單,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考生須與我校簽定《西南財經大學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協議書》。
3、學校有權根據最終測試和簽約情況,在不超過總計劃數的情況下,調整各項目間的招收人數。
五、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國家招生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在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和錄取工作中執行“回避制度”,即有直系親屬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當年高水平運動員的測試及錄取相關工作。
2、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聘請體育界專家和體育專業教師組建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專家庫,每年測試前由學校按照相關程序隨機抽取組成當年測評考核小組。小組成員與學校簽訂《承諾書》,保證測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六、錄取條件
1、與我校簽訂了《西南財經大學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協議書》的考生,在綜合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情況和體育專項水平后,按不同檔次的文化成績要求進行錄取(一級運動員需要通過我校的文化課考試;二級運動員高考成績需達到其高考所在地的二本分數線)。
2、我校在尊重高水平運動員報考專業志愿的同時,有權根據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對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專業作適當調整。
3、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提供真實報名材料,發現弄虛作假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報名、測試和錄取資格。
七、附則
本辦法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和體育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