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2011-11-22 10:46:42廣西教育考試院
一、報名
符合我區2012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藝術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12月22日-12月24日。
二、計劃編制
具體見廣西招生考試院編制的《2012年高考指南--招生計劃篇》,其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僅限教育部批準的專業,下同。名單見附1)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沒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一)文化考試。
與普通高考同。
文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考試時間為2012年6月7、8日
(二)專業考試。
藝 術類專業考試分廣西招生考試院組織的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報考區內外院校藝術類專業 (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且藝術統考成績達到我區藝術統考高職高專合格 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其中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藝術統考總成績還應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
1.藝術統考。
分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類六個考試類別,詳見《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55號)。
2.校考。
(1)區內院校的校考。
區內本科院校招收的藝術統考未涉及專業,經廣西招生考試院審批,其專業考試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
廣西藝術學院屬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
區內高職高專院校均應直接使用藝術統考成績錄取,不再組織校考,招收的藝術統考未涉及專業,可認可使用其他學校的校考成績。
(2)區外院校的校考。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下同),如是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校考,如與我區藝術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盡量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
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向廣西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校考。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高專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藝術類專科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區外院校在我區組織校考須在廣西招生考試院指定的考點進行。廣西招生考試院指定廣西師范大學為美術類、非美術類考點,南寧市第五中學為美術類考點。
校考從2012年1月16日開始,3月底前結束(南寧五中考點2月底前結束)。
(3)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 據教育部文件規定,確定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校考合格證書由招生院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須于2012年4 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有關信息通過網站報送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具體要求詳見廣西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在廣西設點考 試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47號)。
五、劃線辦法
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確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藝術統考專業合格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志愿填報
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分三個錄取批次、實行順序志愿。
三個錄取批次,即:本科提前批、本科獨立學院提前批、高職高專提前批。
順序志愿,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
志愿填報時間:2012年6月中下旬。
填報以藝術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院校志愿,考生應藝術統考成績合格;填報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考生應取得相應院校校考合格證且校考成績經相關院校向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否則,填報無效。
文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文科藝術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理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理科藝術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
七、錄取
(一)本科層次投檔規則。
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廣西招生考試院將該校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2.除上述所列學校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凡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績上線基礎上,按藝術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5,如學校對投檔比例另有要求須書面向廣西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
4. 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 藝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非藝術專業,須經教育部批準后方可按藝術類專 業招生辦法招生。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工業設計專業、廣西藝術學院廣告學專業、廣西財經學院廣告學專業、梧州學院工業設計專業、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工業設計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可按藝術 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在藝術統考或校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 1:1.2。
5.對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校,廣西招生考試院將在所有學校完成一志愿錄退后,繼續按以上原則投放二志愿考生。
(二)專科層次投檔規則。
高職高專凡是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在藝術統考成績、文化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藝術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1:1.2;凡是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備案的考生全部投出。
(三)錄取規則。
對投出考生,原則上分三種錄取模式,第一種按文化成績錄取;第二種按專業成績(藝術統考或校考成績)錄取;第三種按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錄取。招生院校須將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中。
1.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在投出考生范圍內擇優錄取,招生院校負責對已投出檔案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廣西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錄取生源不足時,廣西招生考試院將統一組織志愿征集;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錄取生源不足時,不統一組織志愿征集。
八、其他
(一) 根據教育部201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 令第18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給予下 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廣西招生考試院。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附件: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2.2012年廣西藝術統考科目及考試時間表
附件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云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單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江南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
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
附件2
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表
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 形式 |
考試時間 |
|
美術類 |
素描 |
筆試 |
2011 年 12 月 25日 |
08:30- 12:00 (兩科連考) |
速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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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
14:30 - 17:30 |
|||
書法類 |
楷書臨摹 |
筆試 |
2011 年 12 月 26日 |
09:00-11:30 (兩科連考) |
隸書臨摹 |
||||
書法創作 |
15:00-16:00 |
|||
音樂類 |
聽音記譜 |
筆試 |
2011 年 12 月 26日 |
14:30-15:10 |
樂理 |
15:15 - 17:00 |
|||
視唱 |
面試 |
2011 年 12 月 27 日 - 30 日 (每日 8:00 - 12:00 ,14:00- 18:00 ,含錄檢時間) |
||
演唱、演奏、舞蹈 (三選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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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類 |
基本功 |
面試 |
2011 年 12 月 27 日 -30日 (每日 8:00 -12:00 ,14:00 -18:00,含錄檢時間) |
|
民間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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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舞、現代舞、芭蕾舞(三選一) |
||||
播音主持類 |
普通話語音 |
面試 |
2011 年 12 月 24 日- 26日 (每日 8:00- 12:00 ,14:00 - 18:00 ,含錄檢時間) |
|
即興評述 |
||||
才藝展示 |
||||
廣播影視編導類 |
綜合知識 |
筆試 |
2011 年 12 月 24日 |
09:00 - 11:30 (兩科連考) |
故事寫作 |
||||
影視作品分析 |
14: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