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3)
2011-11-15 18:46:00甘肅教育考試院
六、計劃編制要求
1、我省2012年藝術類專業計劃編制不分藝術文、藝術理,統一列為藝術類(文理兼收)。在藝術類欄目下,直接公布藝術類各招生院校名稱及代碼、專業名稱及代碼以及招生計劃人數。
2、在藝術類欄目下,我省計劃分為使用我省統考成績院校代碼及名稱和校考院校代碼及名稱兩部分公布。
3、使用我省音樂學統考成績院校的音樂學專業須分別按照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和音樂學(理論作曲)三個不同專業進行計劃編制與報送,并在專業備注中注明具體使用哪一類專業成績。我省音樂學專業各類報考人數情況將在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網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院校編制計劃參考。使用我省音樂學統考成績的各類專業實行分類劃線分類錄取:對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和音樂學(理論作曲)三類分別劃定專業課和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錄取。
七、填報志愿
藝術類考生的志愿填報方式和時間與其他科類考生相同,考生須根據2012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專業招生計劃,準確填報志愿。
1、藝術類院校及專業志愿分三個批次:藝術類本科第一批(二本院校)、藝術類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藝術類專科(高職)批。藝術類計劃不分省下達院校(包括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計劃的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專業,志愿填在“藝術類本科第一批(二本院校)”欄內;藝術類獨立學院、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志愿填在“藝術類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欄內;藝術類專科專業,志愿填在“藝術類專科(高職)批次”欄內。
2、參加全省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統考的考生,可以報考使用統考成績的院校及專業;其中取得校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相應的院校及專業。
3、報考使用音樂學統考專業成績的考生,應根據報考院校的招生條件填報志愿。報考各類音樂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跨類別填報志愿,只能選擇自己所考的專項類(聲樂、器樂、理論作曲)填報志愿。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八、錄取
我省錄取工作實行“文化課、專業成績有要求,按照計劃、根據志愿投檔,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1、錄取批次
藝術類院校及專業分三個批次進行錄取:藝術類本科第一批(二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進行;藝術類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進行;藝術類專科(高職)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專科批次進行。
2、錄取辦法
⑴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和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本科院校本科專業錄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檔案的形式,其條件是:①達到我省規定的文化課成績出檔線;②校考專業合格,并在規定時間內在我省備案專業合格考生名單;③考生填報該院校為第一志愿;④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本科合格(美術特殊類專業除外)。
省招生辦于2012年6月底將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須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并依照順序錄取,于7月6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和錄取原則報省招生辦。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網絡報送省招生辦(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http://oa.gszs.cn),同時紙質版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簽字后郵寄省招生辦。
⑵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雙上線”,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檔的形式,其條件是:①均達到該批次統考和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②考生填報該院校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檔案后, 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招生章程錄取考生,并將未錄考生檔案及時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運轉。
⑶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計劃比例投檔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達到該批次統考和文化課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⑷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采用按計劃比例投檔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達到該批次統考和文化課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⑸對投檔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須根據其招生章程中的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招生辦審核批準后投檔。
九、其他
1、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我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
2、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將其違規情況和處理結果書面報省招生辦,省招生辦將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3、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4、我省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統一考試的報名收費按照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核定標準執行。
5、藝術類考生在錄取藝術類專業時,不享受其他照顧性政策。
附:1、甘肅省藝術類專業類別說明
2、2012年甘肅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日程安排(略)
3、2012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4、2012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5、2012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