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高校招生藝術特長生考生須知
2011-11-14 09:43:26北京教育考試院
一 、報名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報名條件,擬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統考考生均須參加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選擇“參加藝術特長生統測”。
報名參加藝術特長生統測的考生須在2011年12月12日前完成報名資格確認。
二、藝術特長生測試要求
參加全市統測并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還須參加擬報考高校的藝術特長生測試,通過高校測試、并經高校認定的考生方取得該校藝術特長生資格。
三 、統測安排
1、測試時間、地點
測試時間:2011年12月17、18、24、25日(考生所報項目具體測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測試時需攜帶考生本人的統測準考證入場。2011年12月15日開始考生登錄,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2年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準考證》。
測試地點: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蒙民偉樓),進清華大學西門(車輛從清華西門北側加油站進入)往東,第二個路口往北,過小橋即到。
2、測試程序及組織方式
(1)考生應根據準考證上的檢錄時間到指定候場地點等候檢錄,過時按棄考處理;
(2)檢錄順序按每10人一組依次檢錄,檢錄后工作人員將考生帶入候場區;考生不得將通訊工具帶入候考區,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資格;
(3)工作人員對照考生本人及準考證進行驗證,無誤后進行本組測試順序的抽簽(書畫項目除外);
(4)考生抽取測試序號后不得離開候場區,并按照新的順序等候參加測試,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考場;
(5) 節目表演與基本功測試交替進行。首先表演自備節目,然后測試基本功。基本功測試題目當場隨機抽簽,稍做準備后進行測試;
(6)每個考生表演自備節目和基本功測試的時間4至7分鐘(因藝術門類的不同而稍有不同);
(7)器樂測試過程采用“雙盲”原則,即實行拉簾測試(舞蹈、聲樂、戲劇、書畫項目除外),考生與評委不見面。
3、測試內容及要求
(1) 音樂類:考生按自己填報的曲目進行表演,表演時間限5分鐘,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考生可以自行組合自己的樂曲,表演過程中不要求背樂譜;基本功測試:器樂考視奏、聲樂考視唱。聲樂視唱、民樂視奏可選用五線譜或簡譜,其它器樂均為五線譜;
(2)舞蹈類:準備不同風格的舞蹈兩個,現場自選一個表演,另一個節目由評委根據考生的情況可指定表演片段或不表演,劇目表演限時4分鐘;基本功測試:舞蹈基本功、模仿;
(3)戲劇類:
話劇:自備2分鐘朗誦及3分鐘小品表演;主持:自備2分鐘朗誦及3分鐘欄目主持表演;曲藝類:自備不同表演形式的節目兩個,如相聲、快板等;京劇:自備節目;基本功測試:命題表演,限時3分鐘以內;
(4)書畫類:中國畫包括命題創作(現場出題)、自選(個人任選)、速寫(人物)三項,寫意或工筆不限(花鳥、山水、人物均可);西畫包括素描、色 彩(水粉或水彩)、速寫(人物)三項;書法(不含硬筆)包括臨摹(選帖)、命題(現場命題)、自選(個人任選)三項。時間安排:上午8:30—11:30 命題創作(中國畫)、書法(全部測試內容)、素描(西畫);下午1:00—4:00自選創作(中國畫)、色彩(西畫);下午4:10—4:40速寫(中國 畫、西畫)。書畫類考生的所有用具(畫板,顏料、筆等,西畫用紙除外)自備,一律不準使用畫架。中國畫、書法紙張工具自備(字帖、字典等一律不準帶入考 場),西畫用紙(素描紙4開、色彩紙8開、速寫紙16開)考場內統一發放。午飯自理。
4、樂器、用具及伴奏
(1)考場只提供下列樂器:鋼琴、低音提琴、大號、木琴(橫排)、馬林巴琴、定音鼓、架子鼓、排鼓;鼓槌等學生自帶;
(2)節目伴奏:除舞蹈、聲樂、京劇及戲曲表演可用伴奏(自帶伴奏人員或使用CD、DVD、MP3)外,其它器樂表演一律不允許帶伴奏。
四、評分及等級劃分
1、測試類別劃分
測試工作按不同藝術類別分成:管樂(含西方打擊樂)、弦樂、鍵盤樂、民樂、聲樂、舞蹈、戲劇、書畫八個組進行,每組由至少5名評委組成。根據測試項目的不同,分別設計獨立的評審表,每位評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評委單獨給考生評分。
2、評審內容
(1)音樂類測試:樂曲程度、個人能力、音準節奏、音色、樂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視唱、視奏)等方面;
(2)舞蹈類測試: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轉、翻、軟開度)及模仿、基本功等方面;
(3)戲劇類測試:基本形象、聲音條件、創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書畫類測試:臨摹、命題、自選、速寫、素描、色彩等方面。
3、計分方式
按藝術類別計分,每組去掉評委組所給該考生成績的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評委所給該考生成績的平均分,該分記為該考生該項目的藝術特長成績。
4、等級劃分
北京市所組織的統一測試是藝術特長生的水平測試,測試成績分合格與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5、成績發布
2012年1月4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詢本人的藝術特長生統測成績。考生的藝術特長生統測成績通知單由高考報名單位發至考生本人。
五、高考及填報志愿
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填報志愿。高考、填報志愿與其他考生同步進行。經全市統一測試合格、招生學校認定的藝術特長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應選擇該校作為第一志愿學校。
六、錄取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測試合格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藝術特長生,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學校同批 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可在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經市高校 招生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未參加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或未取得該測試合格成績的考生,不具備藝術特長生錄取資格。
七、違規處理
藝術特長生測試中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八、“藝術特長生”和“藝術類考生”的區別
1、 “藝術特長生”的招生是為普通高校招收有藝術特長的學生,學生入學后利用自己的特長為學校藝術團服務,業余時間排練,所學專業是非藝術專業;而“藝術類考生”入學后學習的專業是自己所報考的藝術專業。
2、“藝術特長生”與“藝術類考生”的專業測試從考試形式、難易程度,評分尺度的把握上也有所不同。
3、“藝術特長生”和“藝術類考生”在錄取時分別執行不同的錄取政策。
4、本次測試不是藝術類專業的測試,本次測試的成績不能作為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錄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