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地區2012年高考報名時間
2011-10-24 17:15:55內蒙古教育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1]6號)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
一、職責與分工
根據我區地域遼闊、人口居住分散的實際情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及報名信息的采集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籌負責,盟市、旗(縣、區)兩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分工負責,考生所在學校積極協作。
二、報名準備工作
1、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考生參加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以下簡稱報名)前,應組織報名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了解招生政策,明確職責、任務,熟悉和掌握報名業務。
2、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學校要做好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查、照相、確認信息、采集考生筆跡、繳費、信息匯總、核發《準考證》等各環節準備工作,提出紀律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辦法和措施。
3、要做好宣傳工作,努力做到招生政策、報名辦法考生皆知。各報名地點必須明文張貼有關招生政策、報名辦法及實施程序等,以方便考生查閱。
4、各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準備足夠數量的二代身份證閱讀器,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三、報名資格
凡在我區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包括辦理錄取備案手續等在內)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保送生、免試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教師資考生、民航和空軍招收飛行員考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考生、殘障考生單獨招生、少年班考生、五年制高職轉段考生等,均須在我區按時、按要求履行報名手續。
(一)符合下列條件且戶口在我區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經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包括在我區所轄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具有我區相關正式入學手續和相關部門注冊學籍的區外戶籍應屆畢業生)方具備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報名資格。
(二)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本人戶口不在我區者(報名結束時間(2011年12月27日)前未遷入我區者)。
5、父親和母親戶口均不在我區、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戶口不在我區,本人戶口遷入我區,截至2012年4月1日,本人戶口遷入我區未滿兩年者。
6、父親和母親戶口均不在我區、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戶口不在我區,本人戶口遷入我區,截至2012年4月1日,本人在我區實際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未滿兩年者。
7、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應往屆畢業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不具備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報名資格。
8、在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嚴重作弊(指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考試,將試(答)卷、答題卡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雷同卷等違規行為)者。
9、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人員。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2012年我區報名工作采取網上預報名和考生信息確認同步進行的方式。網上報名分考生在網上預報名和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照相確認信息兩個環節。報名信息分為基礎信息和報考信息兩部分。基礎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戶口所在地的代號、通訊地址、考生照片、考生筆跡等;報考信息包括考生報考類別、外語應試語種、考何種民族語言、考生照顧條件等。考生的基礎信息和報考信息同時采集。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2011年12月27日下午18:00。
考慮到部分考生(除藝術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需要回戶籍所在旗縣照相確認信息的特殊情況,這部分考生需在統一報名時間完成網上預報名,待學校補課結束后在1月16日至1月17日專門安排兩天照相確認信息時間,這時不再開放預報名功能。
報名的實施辦法與步驟:
1、網上預報名
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nm.zsks.cn)填報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報考信息,同時填寫本人設置的登錄密碼完成網上預報名。
網上預報名結束,系統將為考生生成《考生預報名表》,由考生打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暫行)》進行。2012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單設表格,考生需持《考生預報名表》由所在學校或單位(往屆生和無工作單位的社會考生交鄉鎮、街道辦事處)對其填寫內容真實性進行審核,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在《考生預報名表》上做出全面鑒定,并加蓋公章,同時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評語要簡明扼要,字數不得超過100個漢字。
評語分三類填寫:
(1) 合格
(2) 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①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3)需要表述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政審評語由旗縣區招辦在照相確認期間錄入報名系統。